镇消安委牵头组织对各村委、镇直各单位进行督导抽查,对工作落实好,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排名靠后的单位通报批评,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社会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五)消防安全大整治
在全面排查、建立台账的基础上,充分运用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按照“十个重点、十项措施”要求,依法严惩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1.重点整治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施工或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违者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
2.重点整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违者依法强制清除或拆除。
3.重点整治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违者予以拘留。
4.重点整治在具有火灾危险的车间、商场、集贸市场、仓库和公共娱乐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
违者依法予以临时查封。
5.重点整治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开放期间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砂轮切割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
违者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并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拘留。
6.重点整治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违者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7.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或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
违者依法予以临时查封。
8.重点整治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易燃可燃夹芯板房搭建和易燃材料进行室内装修装饰。
违者依法责令拆除。
9.重点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场所久拖不改、冒险生产经营。
违者提请政府予以挂牌督办,并依法予以临时查封。
10.重点整治在“三合一”、“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违规留宿人员。
违者依法责令停产停业,限期进行清理。
(搬出确有困难的,必须在住宿与经营、仓储部分之间设置符合标准的防火分隔,并设置2个安全出口,住宿部分应设置在靠近门窗、便于逃生位置,且留宿人员不得超过2人。
)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开展消防安全“五大”活动是把握火灾防控主动权的重大部署,也是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的有力举措。
各村委、镇直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消防安全“五大”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通过强有力的工作措施,坚决杜绝有影响的亡人火灾事故,确保行动期间全镇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村委、镇直各单位要结合宣贯《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种媒体,通过建立专版、专栏等形式,持续大力宣传消防安全“五大活动”,营造氛围、扩大声势。
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继续深化消防宣传“五进”活动,教育引导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建立落实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良性工作机制,形成全民查改火灾隐患的良好局面。
(三)明确责任,严格追究。
各村委、镇直各单位要落实领导分包制度,实行镇级包村,全力督促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对消防安全“五大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
要严格落实亡人火灾个案和累计责任追究制度,行动期间,凡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必须逐一进行责任倒查;凡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或接连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坚决实行消防工作“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