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1.一、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首次设岗时,要求xx年元月1日前已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师德师风及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能按照相应工作岗位的《岗位说明书》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达到相应工作标准。
四、岗位聘用原则、程序与方法
(一)聘用原则
坚持公开透明、逐级竞聘,择优晋升、群众公认的原则。
以德、能、勤、绩、廉为主要依据,且每学期师德师风和年度考核结果须在合格及以上等次。
下列人员取消竞聘资格:
1.学期师德师风和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定等次人员;
2.未履行病、事、产假等请假手续擅自离岗人员;
3.受严重警告以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未满处分期人员;
4.受刑事处罚及开除留用处分正在执行中或正受立案审查未结案人员;
5.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处分期未满人员;
6.年度内教育事故或教育纠纷中负有重大责任人员;
7.有关部门规定不予聘任的人员。
(二)聘用程序与方法
1.成立岗位设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为保证全镇首次岗位设置实施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岗位设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岗位设置实施工作的统一部署,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对各类各级岗位人员聘用进行审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有关具体事务。
岗位设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成员:
岗位设置实施工作小组办公室成员:
2.公布聘用岗位、职数、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和聘用条件;
3.按照岗位聘用条件个人提出任职申请、学校集中审核资格材料,依据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竞聘原则及顺序确定聘用对象;
4.首轮聘用岗位等次依照以下竞聘原则及顺序确定聘用对象:
(1)现岗位(职称)聘用时间先后(参照职称证,最终以职称批准文件为准);
(2)参加工作时间先后(以人事工资档案为准);
(3)出生年月先后(以人事工资档案为准);
(4)获得综合表彰级别高低(同级别按获得表彰时间先后,单项表彰下套一级);
(5)获得任教学科或分管业务奖励级别高低(同级别按获得奖励时间先后,学科内单项或非学科专业获奖下套一级);
(6)凡近两年退休人员,在符合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的前提下,不受上述原则及顺序限制,直接确定为相应层级最高等级聘用对象。
(7)凡须依照上述②—⑤各条款顺序确定聘用对象时,处于其中任一条款同等条件且出现并列情况,按距离镇中心远近顺序,优先现任老垸、二小、兰岭和麻岭教学点人员(必须是以上单位现任且在这些单位已连续工作三年以上者)。
5.召开岗位设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人员进行审查、核定,确定聘用人员及岗位等级名单;
6.公示聘用结果;
7.经岗位设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定,报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后发布聘用通知、签订聘用合同。
五、聘用管理与考核
受聘人员一般与单位签订为期3年的聘用合同,如聘期内发生岗位变更,应及时变更合同相关内容;辞聘、解聘等有关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工作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以聘期考核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