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可以不用分别标注。(×)
74.预包装食品的配料表中,加工助剂也需要标示。(×)
75.预包装食品的配料表中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加入量不超过5%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76.在食品制造或加工过程中,加入的水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包括在加工过程中已挥发的水或其他挥发性配料。(×)
77.可食用的包装物也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原始配料,国家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
(√)
78.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79.如果在食品的标签上特别强调一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的含量较低或无时,可以不用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
80.食品名称中提及的某种配料或成分而未在标签上特别强调,也需要标示该种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81.净含量可以与食品名称在包装物或容器的不同版面标示。(×)
82.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个单件预包装食品时,大包装上可以只标示净含量,无需标示规格.(×)
83.当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个标示了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的单件预包装食品时,外包装上标示的保质期应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计算。外包装上标示的生产日期应为最早生产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或外包装形成销售单元的日期;也可在外包装上分别标示各单件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84.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食品,应在食品名称附件标示“辐照食品"。(√)
85.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配料,可以不用在配料表中标明。(×)
86.当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5cm2时,可以只标示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87.厂房内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光泽和亮度能满足生产和操作需要;光源应使食品呈现真实的颜色。(√)
88.用于监测、控制、记录的设备,如压力表、温度计、记录仪等,应定期校准、维护。
(√)
89.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进入生产区域时应有一定的缓冲区域或外包装清洁措施,以降低污染风险。(√)
90.生产设备上可能直接或间接接触食品的活动部件若需润滑,应当使用食用油脂或其他可以起到润滑作用的油脂。(×)
91.鼓励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如电子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记录和文件管理.(√)
92.当发现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存在其他不适于使用的情况时应召回。(√)
93.被召回的食品,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销毁,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
94.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食品,应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且便于重新销售时向消费者明示的补救措施。(√)
95.记录和文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96.应通过自行检验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原料和产品进行检验,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97.营养声称即为对食品营养特性的描述和声明,如能量水平、蛋白质含量水平。营养声称包括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
98.预包装营养标签应使用中文。如同时使用外文标示的其内容应与中文相对应,外文字号不得大于中文字号。(√)
99.营养标签中的核心营养素包括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
100.食品营养成分含量应以具体数值标示,数值只能通过产品检测获得.(×)
101.当某营养成分的含量标示值符合含量声称或比较声称的要求和条件时,可使用附录D中相应的一条或多条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标准用语。可以对功能声称用语进行的删改、添加和合并。(×)
二、单选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于(A)日起施行。
A.2015年10月1日
B.2015年6月1日
C。2015年8月1日
D。2015年9月1日
2.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简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应遵守(C)的规定.
A。《食品安全法》
B。《产品质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