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发起银行的信贷经营与管理好经验,并结合隆昌经济运行实际,进行积极创新。
明确执行各级授信权限、额度、程序。
落实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到期清收、风险分类、计提拨备、资产保全、依法起诉、损失弥补、责任追究等制度。
实施贷款责任追究制度,对超越审慎监管比例、跨地区贷款、贷款逆程序操作、匿名贷款、贷款手续不齐、合同要素不全、转移用途等违规的责任人,根据损失大小予以经济、行政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本行经营班子要高度重视职能部门和营业机构的业务指导与监督检查,发挥好技术保障与操作指导职能。
加大对各个岗位、职能机构的稽核检查力度,对资金运用、成本管理等加强监测、检查、指导和引导,合理调整信贷投向与结构,促进本行增加盈利能力。
三、内审应积极引导和监控为“三农”服务、为县域服务的宗旨,对全行资金运用和成本管理给予及时的政策咨询与指导。
按旬监控,按月收集、整理、分析,并向监管机关报送有关报表资料,对经营指标出现异常变化的需配合接受现场检查,制定出处置措施,及时化解潜在风险。
第三章防范与处置风险责任
第八条本行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中的责任
一、本行的责任
1、董事长、经营班子承担风险防范与处置领导工作,董事长对银行承担基本规章制度缺失的责任,行长对银行承担经营管理责任。
2、董事长的责任:检查银行经营班子风险防范及处置预案制定与落实情况;抽查职能部门是否按风险处置预案开展工作;催促经营班子、监事及时查处人员违规问题;对自身难以控制和化解的风险,及时报告直接监管机关和有关部门。
3、行长的责任:坚持服务“三农”、服务县域经济宗旨,严格执行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坚持勤俭办行、依法经营;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健全本行各项内控制度和业务操作程序;检查职能部门工作责任落实及职责履行情况;组织对报表、资料分析预测,并提出预防性措施,防范风险产生;重点监控高风险岗位,控制风险隐患;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高风险岗位、部门和高风险资产及时制定处置措施并实施;
4、本行职能部门责任:组织部门职工按工作岗位职责要求,开展防范、处置风险的具体工作;监控并分析报表、资料,加强财务核算、成本管理、盈亏分析、风险识别、趋势判断,对可疑现象深入分析,提出处置建议,向行长和董事长报告;做好对业务经营、业务操作的督查;在本职范围内,切实履行防范和处置风险责任,防止失职、渎职和违规、违法。
二、本行营业机构责任
1、本行部门负责人为单位的风险防范与处置第一责任人,承担经营管理责任。
2、营业机构的负责人责任:执行本行领导、经营班子的决议和决定,严格执行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坚持勤俭办行、依法
经营;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标准各项内控制度和业务操作程序;检查职工履行岗位职责与完成工作质量情况;分析报表、资料,主动防范风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上级和监管机关报告;组织职工自主处置突发风险,消除风险隐患;确保报表和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3、职工处置风险责任:勤勉工作,遵纪守法,标准操作,热忱服务,抵抗违法,检举非法,忠诚事业,恪尽职守。
第九条争取支持,防范化解和处置风险
本行一旦出现自身不可抗拒于防范的风险,在自身积极应对风险的同时,即在出险的工作日或发案的第一时间报告监管部门和隆昌有关负责人。
及时控制风险,防止事态扩展,发挥地方在领导防范和处置风险方面的责任。
本行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和处置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争取支持,打击逃废债,查处银行案件,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维护农村金融秩序稳定。
第十条争取监管部门支持,防范和处置风险
1、本行一旦出险,即在第一时间和营业工作日内报告银行业监管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隆昌县支行。
争取银行业监管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帮助处置风险,预防风险扩散,防范区域性风险。
2、配合监管机构落实风险防范与处之责任:组织各职能部门按风险处置预案要求履行配合监管机构的工作职责,按照监管要求落实风险防范与处置的具体责任;配合依法开展的现场检
查和非现场监测,做好信息统计和风险评估;落实监管对异常情况和风险隐患提出的预防性、警示性、处置性措施,并实施跟踪汇报;接受监管部门约见,采取具体的风险处置性措施,确保措施到位,整改到位;配合监管机构查处违规违法经营,惩办恶性竞争,维护金融秩序;配合监管部门催促落实所有者、经营者、管理者、负债者、责任人的责任,确保银行的整改到位;配合监管部门向地方提供监管数据及有关信息,对风险提出预警,共同主动处置风险,接受协调解决突发事件;配合惩治虚假信息,确保数据真实。
第四章信息反馈
第十一条本行主动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加强信息反馈和沟通,以确保及时研究和解决各种突发事件,排除风险隐患。
第十二条信息反馈的基本途径与主要形式:、信息专报、报表、公文几种形式。
对突发事件采取及时通报、事后补充书面正式报告;对于一般信息和报表,主要采取电子文档方式报送;非紧急性的请示、报告,通过日常公文程序处理。
第十三条建立信息的“双线”反馈机制。
本行对突发事件、案件等重大风险,确保在8小时内报告直接监管机关和中国人民银行。
对可能危及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立即报告当地;配合隆昌县监管办事处按照风险处置的意见,抓好
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告上级监管机关。
本行的风险紧急请示与应对争取在两个工作日内得到回复与应对,并作出进一步的风险防范和处置。
在风险处置完毕的10个工作日,将事态与风险处置结果报监管部门,抄送地方有关方面。
第五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