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突发性风险报告中要包括以下内容:金融机构基本情况、风险基本情况,原因、时间、涉及信用社或分支机构数、各项存款和储蓄存款的下降情况,已采取的和拟采取的措施、发展趋势分析等。
二、处置程序
(一)接到联社或信用社的风险报告后,要立即责成县联社实施风险处置和同业救助方案,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提出具体化解措施和对策,并监督信用社实施。
(二)要立即组成由行长带队、相关人员参加的专门监管工作小组,进驻金融机构,直接履行监管职责。
(三)要牵头,协调县政府、银监办、联社等有关部门组成风险救助小组,商讨给予财政资金支持等事宜。
(四)督促金融机构及时提出动用存款准备金和紧急再贷款的申请,并协调尽快给予答复。
(五)在处置风险过程中,要统一宣传口径。
遇到新闻媒体采访时,要由处置风险的主要负责人亲自或指定人员答复。
对于举报投诉和反映情况的存款人要热情接待,依法解释,但不得作出“保证还款”等承诺。
(六)对引发支付风险或处置风险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银行风险防控措施和方案5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金融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对省农村信用社全面开展“四大战役”总体要求以及全市农村信用社改制化险推进会议精神,为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诚信孝义”,维护金融稳定,深入推进地方法人银行机构风险资产清收处置工作,提升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按照《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集中清收拖欠农村信用社逾期贷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xx〕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结合全市地方法人银行机构贷款市场份额大、风险资产占比高、经营风险隐患突出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作用,深入开展清收处置地方法人银行机构风险资产,切实防范和化解区域金融风险,为我市在转型发展上率先蹚出一条新路提供有力金融支撑。
二、清收范围
截至20xx年7月31日前,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简称“公职人员”),孝义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简称“两代表一委员”)、农村干部在市农商行、汇通村镇银行逾期未还贷款和担保逾期未还贷款;乡村集体组织在市农商行、汇通村镇银行逾期未还贷款。
三、清理时限
20xx年12月底
四、清收措施
(一)清收处置国家公职人员等拖欠贷款。
市政府召开动员会后,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及时召开清收工作动员会议,动员、督促有逾期贷款的`特殊群体、特殊人员在限期内主动归还拖欠贷款本息。
对经过动员教育、媒体曝光仍不能还清拖欠贷款本息的,由相关部门予以相应的组织处理。
对经过动员教育、媒体曝光、组织介入仍不能还清拖欠贷款本息的,由市农商行、汇通村镇银行集中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清收。
(二)化解乡村集体组织历史遗留不良贷款。
对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市农商行、汇通村镇银行历史遗留不良贷款,在清理核定、完善手续的基础上,各乡镇(街道)帮助村集体制定还款计划,创造性开展工作,20xx年12月底前处置完毕。
(三)加快涉诉类贷款执行力度。
司法部门要将涉诉贷款案件为重点集中执行。
用足用活查封、扣押、冻结、拘留等强制措施,加大对市农商行、汇通村镇银行胜诉案件的执行力度,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行为的要加大惩处打击力度。
公安、法院、检察院等相关单位加强协作,将财产变现或实现债权作为突破口,实现快速执结。
五、实施步骤
(一)摸底排查、营造氛围阶段(9月1日—9月15日)。
1.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孝义市深入开展清收处置地方法人银行机构风险资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组织召开动员会议;组织清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集中学习征信条例、省市有关文件等内容,做好准备工作。
2.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分别召开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动员会议,动员相关人员、农村集体主动偿还贷款,明确专人负责推进。
3.市农商行、汇通村镇银行在现有不良贷款台账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实各类欠款对象的信息,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其借贷关系;经核实确认后,列出明细清册,对属于集中清收范围的,报清收领导小组统计汇总。
4.充分发挥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此次风险资产专项清收意义,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配合。
各有关单位、金融机构针对不同群体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宣讲活动,讲解金融知识,宣传金融政策,弘扬诚信文化,增强诚信意识。
(二)积极引导、主动还款阶段(9月15日—9月30日)。
1.摸清基本情况。
市农商行、汇通村镇银行要准确掌握欠贷主体还款能力等基本情况,配合清收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对各欠贷主体进行分类,对无偿还能力且生活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多措并举处置不良;对有偿还能力且具有偿还意愿的,制定还款计划化解不良;对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协同相关权责部门形成合力坚决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