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
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增加的床位日常重点用于老年、康复、护理、安宁疗护服务。
探索医疗机构运营养老服务机构。
增加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资源。
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可引入医疗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将部分养老床位转化为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床位。
到20XX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
依托养老服务机构(含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为居家重度失能老年人提供专业、规范、优质的机构式照护服务,医疗机构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巡诊及设立家庭病床,提供必要的查床、转诊等服务。
(二)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提升居家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通过“互联网+医疗健康”、远程医疗等将医疗机构内医疗服务延伸至居家。
提升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组建街道(乡镇)养老服务联合体,整合养老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区域养老、医疗资源,将巡视探访、上门巡诊等居家医养服务有效衔接。
提升养老机构医养结合能力。
养老机构可通过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等方式,由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规范的医疗卫生服务。
开展医养结合培训基地建设,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医务人员进修轮训机制。
发挥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作用,探索设立中医药健康养老护理员师资和适宜技术培训基地。
(三)深化医养结合机构“放管服”改革。
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
具有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不需另行设立新的法人,不需另行法人登记。
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医养康养产业。
支持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道路,培育居家健康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
支持社会力量为不同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教育、旅游、养生和社会参与等有益身心健康的医养康养服务。
加强医养结合服务监管与评价。
建立各司其责、各尽其责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实现医养结合服务一同部署、一同检查。
推动京津冀医养结合协同发展
(四)加强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
发展院校教育及技能培训。
优化普通高校、职业学校设置老年服务与管理、健康管理等相关专业的程序。
支持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
实施医师执业地点区域注册制度,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
(五)建立健全支持保障体系。
鼓励符合规划用途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用于医养结合机构建设。
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养老产业债券,鼓励商业银行创新抵质押贷款产品,拓宽信贷担保物范围。
推进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按床日等多元复合的医保支付方式。
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
推进石景山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经验。
支持商业保险机构针对老年人风险特征和需求特点,开发专属产品。
医养结合养老院运营方案篇四
为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工作,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需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