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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养结合养老院运营方案5篇
大小:486.33KB 12页 发布时间: 2023-02-07 11:06:23 14.66k 14.04k

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

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增加的床位日常重点用于老年、康复、护理、安宁疗护服务。

探索医疗机构运营养老服务机构。

增加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资源。

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可引入医疗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将部分养老床位转化为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床位。

到20XX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

依托养老服务机构(含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为居家重度失能老年人提供专业、规范、优质的机构式照护服务,医疗机构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巡诊及设立家庭病床,提供必要的查床、转诊等服务。

(二)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提升居家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通过“互联网+医疗健康”、远程医疗等将医疗机构内医疗服务延伸至居家。

提升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组建街道(乡镇)养老服务联合体,整合养老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区域养老、医疗资源,将巡视探访、上门巡诊等居家医养服务有效衔接。

提升养老机构医养结合能力。

养老机构可通过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等方式,由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规范的医疗卫生服务。

开展医养结合培训基地建设,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医务人员进修轮训机制。

发挥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作用,探索设立中医药健康养老护理员师资和适宜技术培训基地。

(三)深化医养结合机构“放管服”改革。

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

具有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不需另行设立新的法人,不需另行法人登记。

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医养康养产业。

支持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道路,培育居家健康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

支持社会力量为不同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教育、旅游、养生和社会参与等有益身心健康的医养康养服务。

加强医养结合服务监管与评价。

建立各司其责、各尽其责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实现医养结合服务一同部署、一同检查。

推动京津冀医养结合协同发展

(四)加强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

发展院校教育及技能培训。

优化普通高校、职业学校设置老年服务与管理、健康管理等相关专业的程序。

支持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

实施医师执业地点区域注册制度,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

(五)建立健全支持保障体系。

鼓励符合规划用途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用于医养结合机构建设。

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养老产业债券,鼓励商业银行创新抵质押贷款产品,拓宽信贷担保物范围。

推进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按床日等多元复合的医保支付方式。

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

推进石景山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经验。

支持商业保险机构针对老年人风险特征和需求特点,开发专属产品。

医养结合养老院运营方案篇四

为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工作,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需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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