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按照整体布局,合理规划,统筹发展,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创新机制的原则,结合实际加强养老机构与各级医疗机构的资源配置衔接,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医、养服务相融合,满足全区老年人基本医疗与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健康水平。
推广老年人健康管理和中医“治未病”理念,保障人人享有适宜的、综合的、连续的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到2020年,随着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建成,医养结合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基本满足本地失能老人入住需求。
所有医疗机构开辟老年人医疗救治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
引进民营资本开展以康复、养老服务为主的中医康复医疗机构,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建设。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积极推行医疗机构开设养老服务 1.推动区级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区中医医院开设老年医养结合科,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
入住老人在疾病加重期或治疗期进入住院状态、在康复期和病情稳定期转为养老休养状态,既保障了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又满足了老人的医疗康复保健需要。
区中医医院作为先行试点机构,要积极探索、借鉴好的模式加以创新,为其他医养结合服务机构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模式。
承担养老机构医务人员培训任务,提高养老机构医务人员诊疗康复服务能力。
2.加强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建设。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基本医疗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模式,主要针对生活自理型老人开展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
按照辖区老人们的身体状况、家庭情况和经济条等不同类型的个性化需求,开展老年人入住养老(全托服务)、日间照料服务(日托服务)、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等三种差异化服务模式。
3.加强基层医疗卫生养老服务能力建设。
各乡镇卫生院要依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辖区老年人建立健全健康管理服务制度,做好老年人免费体检、保健咨询、健康指标监测和健康信息管理等服务。
推行签约服务,与有意愿的老年人建立契约服务关系,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对
65岁以上老年人每年免费提供一次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检、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
设置老年康养病床,为农村空巢老人、独居老人、孤寡老人及政府给养人员提供医养服务。
建立康复病床、双向转诊、急诊急救等医疗救治绿色通道,确保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提高老年人生活的信心和尊严,提升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4.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
按照“非禁即入”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并按规定享受国家、省、市、区有关优惠政策。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护型、护理型和临终关怀型养老机构以及集中收住失智、精神疾病老年患者的特色养老机构,支持规模化、连锁化运管服务。
各类养老机构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制定价格,收费价格实行公示制,接受老人和社会监督。
(二)不断提升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
5.鼓励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服务机构。
支持有条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大力推动养老机构提高医疗护理服务能力。
100 张床位以下,不具备开办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条的养老服务机构要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与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医疗协作关系,定期开展医疗保健服务。
1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应设立医务室、护理站或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医护人员。
规划新建的养老机构,根据条和需求预留开办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所需的房屋设施,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及诊疗设备。
(三)不断提升医疗机构健康养老服务能力 6.建立医养机构双向转诊机制,畅通老年人就医绿色渠道。
借助医疗联合体及对口支援与上级医院建立良好工作关系,通过医联体专家门诊、远程诊疗、对口帮扶等方式吸引促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提高基层医养机构服务水平。
畅通医养结合机构中老年人双向转诊渠道,及时将病重老人上转至上级医院就诊,在老人病情好转后又下转至基层医养机构进行康复治疗,达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的目的,同时减少老年人养老费用负担。
7.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和志愿者服务队定期为老年人开展义诊,其他有条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可以通过多种形式、依法依规开展养老服务。
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支持有相关特长的医师和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规范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保健、中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
8.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远程会诊系统建设。
实现基层医疗机构远程医疗全覆盖,推动远程医学影像、远程监护、远程会诊等医疗服务向基层卫生机构、各类养老机构延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具备居民健康守护人的能力。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65岁以上老年人总数的规定比例为慢性老年病患者设置病床,建立老年人30分钟医疗康复养老服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