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按照“新增的从严控制,现有的规范提升,难以整改的依法取缔”原则,落实“科学布局、主体合法、设施完善、安全有序、管理精细”标准,以“卫生整洁、秩序良好、安全规范”为目标,明确责任,加强管理,实现全市夜市整体规范提升,打造一批标准化、规范化优质夜市。
二、工作重点
(一)科学规划布局。对各镇街现有的夜市进行排摸,在符合总体布局规划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交通组织、水电供应、环境卫生、消防安全等因素,充分利用空地、闲置用地等区域,明确保留提升、淘汰取缔、易地新建等夜市名单。
保留提升夜市:符合市域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基础设施条件较好,通过完善基础设施、优化经营管理,提升软硬件水平达到夜市基本标准规范要求。
淘汰取缔夜市:服务半径小、服务范围重叠、服务功能不强、现状利用率不高的夜市逐步淘汰;未经市政府、镇街划定或指定,与市域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用地冲突、有安全隐患无法整改、属于违章建筑、基础设施条件极差不具备改造提升和规范管理条件的夜市,依法依规取缔。
易地新建夜市:在符合夜市总体布局规划的情况下,各镇街可根据夜间经济发展现状及业态布局,提出易地新建夜市方案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相关单位联合审查后实施。
(二)明确举办主体。保留提升夜市必须经所在镇(街)同意,夜市举办者应当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其他组织。
(三)梳理标准规范。针对夜市现阶段存在的市容卫生、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脏乱差”突出问题,按照规范管理、易于操作的要求,梳理基本标准规范。
(四)提升管理水平。镇街需与夜市举办者签订管理责任书,夜市举办者与各经营户签订管理责任书,层层落实管理,不断提升管理水平。举办方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夜市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有完整的管理职责和规章制度,对市容环卫、食品安全、治安、交通、消防、用电用气安全等实行积分制管理。
(五)改造基础设施。举办者严格按标准进行夜市的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限期完成对垃圾分类处置、雨污分流、隔油池、隔油毯、油烟净化、消防、防护栏、公厕、停车堆放场地等设施的改造。
(六)实行从严管理。按照标准开展整治(义乌市夜市基本标准规范见附件2),依法关停取缔不予保留及难以整改的夜市。各部门要抓住责任主体,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行政执法局:负责牵头制定夜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牵头制定夜市的基本标准规范;负责市政府、镇街划定或指定集中经营区域外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等市容环卫的监督管理,查处涉及市容环卫、城镇排水、餐饮油烟及噪声污染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二)市场监管局:负责市政府、镇街划定或指定集中经营区域内食品摊贩的监管及登记卡发放;查处食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产品质量、标准计量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三)信访局:牵头做好夜市管理相关的信访处置工作。
(四)公安局:牵头指导夜市及周边区域治安防控网络建设,指导夜市主管部门建立巡逻防控队伍及安全防范工作,负责查处涉及治安、交通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五)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餐饮油烟、噪声污染防治的指导;配合做好夜市的规划布局。
(六)建设局:负责燃气行业监督管理及设施运维、管养、应急处置;负责发放排水许可证及排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等市政设施运维、管养、应急处置。
(七)交通局:负责查处涉及交通方面的违法行为。
(八)卫健局:负责食品摊贩从业人员健康证办理等方面的工作,对国卫创建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发现问题进行督办。
(九)应急管理局:做好安全生产的指导工作,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金融办:负责将业务主管部门抄送的失信行为纳入诚信体系。
(十一)市场发展委:牵头出台全市夜市布局规划指导意见,合理布局夜市。
(十二)消防支队:做好消防安全指导工作,查处涉及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三)市场集团:做好所举办(管理)夜市的日常监督管理,配合镇街及相关部门做好夜市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十四)属地镇街: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划定或指定夜市经营区域、时段,做好夜市日常监督管理;牵头本辖区内夜市的整治、关停、取缔工作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健全机构。成立义乌市夜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研究解决夜市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提高认识,综合施策。加强夜市管理有利于改善城市环境,规范市容秩序,提升城市品位。各单位要以问题为导向,主动作为,确保成效,根据夜市特点分类施策,密切协调,稳步有序开展整改取缔、规范提升工作。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夜市管理的宣传力度,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树立举办者、管理方、商户的规矩意识,培育一批定位清晰、环境整洁、管理规范的示范夜市。
(四)强化督查,长效管理。由夜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夜市管理工作进行督查考评,对存在问题进行交办,考评结果列入镇街考核。按日常管理现场检查评选最差夜市,监管部门要增加检查频次,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各镇街要加强日常监管,落实举办方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四个平台”作用,实现长效管理。
五、施行时间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行政执法局,由黄镇任办公室主任,楼建平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成员单位人员若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人员自然替补。
本标准规范所指夜市是指经市政府或镇街划定经营场所、区域或者指定经营地点、确定经营时段,对外经营的夜间市场。
一、科学布局
(一)举办夜市需符合总体布局规划,经市政府或镇街划定或指定。
(二)夜市经营场所要尽量避开城市主干道等严重影响交通的道路和车站、学校、医院、广场等重要公共场所,交通疏导便捷,做到不扰民、不妨碍交通、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具备安全疏散通道。鼓励利用空地、闲置用地等区域举办夜市。
(三)餐饮业集中经营区应尽量设置在周边无污染源,有污水排放设施,经营活动不易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