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不同夜市街区因定位不同、特点各异,在建筑样式、商品结构、服务内容、经营方式、管理模式、目标客群等方面突出专业性和针对性,建设特色夜市。
二、主体合法
夜市举办者必须是合法登记成立的法人或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其他组织,必须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有专门的办公场所,有一套完整的管理职责和规章制度。
三、设施完善
(一)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布牌,公布夜市分布图(场所平面示意图)、开闭市时间(原则上开市时间不早于17:30,闭市时间不晚于次日凌晨1:00)、经营范围、管理制度、管理单位、管理责任人及投诉、监督电话等。夜市周边应合理增设公共厕所、停车场所、灯光照明等设施。
(二)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各类垃圾收集容器设置配置齐全,易腐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按组设置,夜市出入口因地制宜合理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加强日常管理,做到标识清楚、干净整洁,确保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
(三)完善污水处理、食品安全、油烟净化等设施。完善雨污分流设施,有餐饮摊位的需设置隔油毯,建设规模相匹配的隔油池,并及时清掏维护,规范处理废水;餐饮摊位配备与加工经营食品相适应的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的设施;产生油烟的,必须正确安装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油烟净化设施,及时清洗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四)夜市安装与规模相匹配的监控,确保监控覆盖面。各镇街安排人员查看,实行日常巡查与视频监控相结合,强化监管。同时,将监控接入行政执法局指挥中心。
四、安全有序
(一)做好交通安全、治安保障。一是夜市经营期间应于夜市主要出入口设置禁止行车告知牌、有效的防冲撞隔离设施,禁止除消防车、救护车等应急车辆以外的其他车辆通行;二是成立调解室,配备一定数量的调解人员和纠纷排摸队伍,及时处置各类纠纷;三是组建巡逻队伍开展不定期巡逻,防范各类案件的发生。
(二)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夜市管理制度应明确突发火灾等危险情况的紧急疏散应急预案,要有消防疏散通道(区域),适当增设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定期对夜市经营者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
(三)做好食品安全保障。餐饮摊位必须持证经营(登记卡、从业人员健康证);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卫生,制作、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按照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或者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经营活动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餐厨垃圾规范收集、处理。
(四)做好用电、用气安全保障。经营者应自备电池照明设备,鼓励使用电池照明灯,确需用电的,要确保电线接入安全(采取套管等措施);不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如地下室、密闭空间等),不得违规拆卸、安装、改装燃烧器具,不得使用非法制造、报废、改装的或者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违规气瓶,不得以加热、摔砸、倒卧、曝晒、用气瓶相互倒灌燃气等违规方式使用燃气气瓶。夜市管理人员应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应通知经营者及时改正。
五、管理精细
(一)实行谁举办谁负责,举办者必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夜市的日常管理;明确安全生产监管员,排查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建立与夜市规模相适应的保洁队伍,负责夜市的日常环卫保洁工作。上述工作人员要统一着装或标识。
(二)夜市摊位要按行业进行分类布局,统一划设、统一编号、统一规格、统一摆放,做到整洁美观、牢固安全;条件允许的可以根据不同经营内容对摊位的样式,对雨棚(或是货架)的大小、高度、颜色等规格进行规范。
(三)举办方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加强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不定期对夜市经营产品和食品进行抽检并公布抽检结果,相关部门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四)举办者应将夜市及周边市容秩序、环境卫生的维护和提升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与入场经营者签订责任书,明确规范经营的要求,落实摊位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