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XX年早、夜市经营区域划分
1、早市经营品种区域划分:
①蔬菜、水果经营区:早市东侧、中间、西侧摊位1—111号。
②干调经营区:早市东侧、中间、西侧111—138号。③肉类水产经营区:早市东侧、中间、西侧139—169号。④食品面食经营区:早市东侧、中间、西侧170—190号。⑤五金日杂经营区:早市、东侧、中间、西侧191—209号。⑥小百、服装经营区:早市东侧210—247号。⑦布匹、杂货经营区:早市中间210—247号。
⑧鞋帽经营区:早市西侧210—247号。
2、夜市经营品种区域划分:
①、小百经营区:夜市东侧1—170号。
②、鞋帽经营区:夜市东侧171—246号。
③、服装经营区:夜市西侧1—246号。
三、市场管理工作职责
商业街管理职责:
1、负责划分经营区域,并组织实施招标工作。
2、负责商业街公共设施维修、维护,保障市场正常运行。
3、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早、夜市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4、负责早、夜市垃圾的清扫、清运及日常保洁。市综合执法局职责:
1、负责早、夜市日常管理。
2、整治市场外延摊位占道经营。
3、严格要求业户按区域经营,整顿经营秩序。
4、负责清理整顿夜市烧烤。
5、综合执法局依据“辽宁省城市管理条例”对其进行处罚。
四、市场管理细则:
1、入场经营者必须持有早、夜市摊位使用证,方可入场进行交易。各经营业户必须合法经营,按照指定地点和经营范围进行经营交易。
2、入场经营者必须在规定时间范围内进行经营,不准提前上市,必须准点撤市。严格遵守交易时间(早市时间4:00—10:30;夜市时间16:00—22:30)。
3、生产及加工食品、生肉的经营业户必须持有身体健康证明、卫生许可证、进货渠道证明等相关证件。
4、经营者不得从事违禁、违法及危险爆炸物等危险物品的经营。
5、入场各业户须要保持场内卫生清洁。按要求摆放,季节性蔬菜上市时,经营业户必须保证周边环境卫生,产生的垃圾及时清理干净。(如大葱、大蒜、苞米、大萝卜等季节性食物必须净菜上市)。经营油炸食品等造成污染经营项目的业户,经营过程中需采取措施保持好街内地面和周边环境卫生。
6、经营场地内不允许机动车入内。
7、经营场地内不允许破坏场内公共设施(路灯、理石路面等)如有破坏者须按价赔偿。业户在经营过程中须无条件配合维修工作。
8、经营场地内不允许播放高音喇叭等扰民行为。
9、进入市场的消费者,应遵守市场管理规定,保护环境卫生,严禁带宠物进入市场,严禁驾驶机动车进入市场范围内。
10、对违规经营的业户,综合执法局将依据《城市管理条例》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罚、处理,由商业街管理委员会按规定取消其经营资格。
五、天王广场区域:
拟在天王广场建立双塔区设施农业产品、精品直销店,减少批发、零售环节,从批发环节进入零售终端。在为居民提供方便的同时,也促进了设施农业发展。
商务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合理设定流动摊贩经营场所工作创新城市管理模式助力商贸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黔建城管通〔20xx〕58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地摊、夜市经济管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规范地摊、夜市经济管理的目的
(一)工作背景
我县城区部分区域历来支持地摊、夜市经营活动,且管理规范,市容较为整洁,但自今年6月以来,部分群众以发展“地摊经济”为由,一哄而起、盲目跟风,沿街为市、无序经营,占用大量公共空间区域,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广大市民群众的公共利益,给城市环境卫生和城市管理带来了极大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