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目标
重点围绕省州要求,因时因地制宜,规范地摊、夜市经营活动,实现地摊、夜市经济聚集人气、规范有序、文明整洁、便民利民的工作目标。
二、合理设定地摊、夜市经营场所
(一)设定原则
坚持民生优先、放管结合、规范有序和主干道严控、次干道严管、背街小巷规范管理的原则,对餐车类、水果类、小百货等地摊、夜市经营活动进行规范管理。
(三)设定区域
县城设置地摊、夜市经济临时摊点摊区的规划区域为:七星农贸市场旁、县幼儿园、一转盘北斗山宿舍、星辰国际人行道、原老年大学门口、金龙花园进口、西门桥东侧空地、老电厂路口、贵阳银行门口、戒毒所路口、老汽车站、实验小学路口、新汽车站、七星七天酒店路口、文峰加油站路口、华都农村信用社巷道、清涟湖进口左侧、南门三岔路口、植物油厂空地、青少年宫、盛世彩虹小广场、花竹园喷池广场、人民广场、渡江广场。
三、规范地摊、夜市经济工作措施
(一)规范准入登记
实行摊位报名制度,报名者需持身份证、健康证等证件,按照报名先后顺序分批登记后实行抽签准入。
(二)规范管理要求
1.严禁在规划区域和指定时间外(指定时间:上午8:00前;下午18:00—22:30)摆摊设点、店外促销和经营。
2.严禁以利用机动车为载体占道经营;严禁驾驶机动车辆沿街贩卖。
3.严禁蔬菜经营者占道经营、沿街贩卖,所有蔬菜必须进入农贸市场进行交易。
4.严禁占用消防通道、盲道摆摊设点;严禁利用大功率音箱设备扰民促销;严禁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的店外加工;严禁违反食品健康安全的相关规定。
5.严禁变流动摊点为固定亭棚,城区所有规划区域摊点必须做到即摆即收。
6.严禁以任何方式抢占、强占摊位。
7.严禁所有沿街店面白天出店经营;严禁无店面者经营夜宵;在不占用盲道、不占用消防通道的前提下,允许宵夜店面夜间进行有序店外经营,经营区域内必须铺设地胶,并保持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8.严禁小百货经营者在规划设置点外设置摊点,流动售卖。
(三)严格执法管理
县精神文明办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各执法部门以开展专项执法、专项督查等形式对地摊、夜市经济进行严格管控。对地摊、夜市经济经营户违反相关管理规定,被相关执法部门处罚3次(不含3次)以上者,取缔其地摊、夜市经营资格,并由其他符合准入资格经营者递补。
四、规范地摊、夜市经济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精神文明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县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瓮安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商务局、瓮水街道办事处、雍阳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规范地摊、夜市经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邹家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叶佳家、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陈定祥、县卫生健康局李君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龚亚芬、县商务局蒋汰宏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相关单位具体主抓业务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负责联系相关部门及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精神文明办:负责组织协调,对工作开展督查。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城区零散摊点进行区域规划、登记准入以及后续监管,负责对非规划区域摆摊设点进行治理,负责城区花鸟市场、农副产品等市场的规行划市的经营管理。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协助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规行划市管理的同时,负责加强对规划区域的环境卫生保洁和城区市政设施的维修维护。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地摊经济、夜市经济涉及的商户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防伪劣产品在地摊经济中流通。
州生态环境局瓮安分局:负责对夜市经济所产生的噪声、油烟进行监测,对超标排放严重的及时作出鉴定报告,移交相关部门处罚,避免扰民及油烟污染现象的发生。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对夜市经济经营户的食品卫生安全进行监管,确保经营户持证上岗,严防食品中毒现象发生。
县商务局:负责协助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农副产品、花鸟市场、煤炭经营等市场的规划设置。
瓮水街道、雍阳街道:负责背街小巷、小区院落摊点的管理,并全力协助各单位对城区夜市摊点、地摊进行管理。
县公安局:负责加强对各单位在监管、执法中遇到的突发事件的处置、主次干道车辆经营户违规占道经营,加大其相关行为的处罚力度。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按照职能职责,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加大对地摊、夜市经济进行规范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群众规范、有序经营,为全县上下营造一个经济活跃、干净有序的良好地摊、夜市经营氛围。
(三)完善监督机制,强化信息报送
县精神文明办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以专项执法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并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督促其立即整改。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建立工作台账,掌握工作动态,并收集整理好相关工作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