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重特大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所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情况及时、如实地的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区政府。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企业规模;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和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部门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时间。
(二)指挥部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区政府并通知相关单位,同时派人迅速赶赴现场,进行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
必要时可将事故情况通报给区公安局或驻军及武警部队,请求给予支援。
(三)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部门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
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的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四)区建筑工程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电话:8436110、8447990、8282627。
报警电话:110或119。
医疗救护报警电话:120。
五、应急处理方案
(一)接报事故后5分钟内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1)立即报告区建设局主要领导,并迅速上报区政府。
(2)指挥部根据事故或险情情况,立即组织或指令事故发生地建设开发单位组织调集应急抢救人员、车辆、机械设备。
组织抢救力量,迅速赶赴现场。
(3)立即组织或通知就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调集应急抢救人员、车辆、机械设备。
组织抢救力量,做好增援准备。
(二)应急处理措施:
(1)抢救方案根据现场实际发生事故情况,最大可能迅速调集需要的机械设备及人员、车辆迅速投入开展抢救及突击抢救行动,调查现场情况,如有人员失踪,立即判明方位,紧急安排技术专家根据工程特点、事故类别,制定抢救方案,同时安排受灾群众的生活问题,必要时请求武警、消防部门协助抢险,请公安部门配合,疏散人群,维持现场秩序。
(2)伤员抢救立即与急救中心和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医治。
(3)事故现场取证救助行动中,安排人员同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于事故处理,防止证据遗失。
(4)自我保护
在救助行动中,抢救机械设备和救助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工具,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抢救行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六、其它事项
(一)区建设局针对有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各建筑开发单位要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的内容,并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
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三)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报告,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到事故发生信息后必须在最短时间内进入各自岗位,迅速开展工作。
对任何失职、渎职行为都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