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排查的同时,各镇、开发区要对利用自建房屋开设的餐饮饭店、民宿宾馆、超市、农资店、棋牌室、浴室、民办幼儿园、私人诊所、手工作坊、生产加工场所、仓储物流、影院、养老服务等房屋进行摸底排查,重点排查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
(二)集中整治(20xx年xx月至xx月)
各镇、开发区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
整改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制定方案。
各镇、开发区要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集中整治方案,明确集中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2、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
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及时组织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房屋安全性鉴定。
确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改整治措施和时限。
3、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
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整治。
4、建立台账。
市、镇、村三级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三)巩固提升(20xx年)
各镇、开发区及各有关部门在摸底排查和集中整治基础上,健全自建房屋全过程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政策,健全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持续动态推动安全隐患房屋改造,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有序推动城市更新,建立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开发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
市建立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协调机制或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流程和责任单位,开展集中调度、联合执法,确保各环节工作落到实处。
市住建局牵头成立工作专班,及时了解掌握并定期通报各镇、开发区工作进展,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研究协调解决共性问题。
(二)借助专家力量。
各镇、开发区及相关部门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
也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评估鉴定工作。
住建部门要统筹协调专家技术力量,公布专家、技术人员名库,供各镇、开发区及相关部门对接参与排查整治工作。
(三)做好宣传引导。
各镇、开发区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所有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
要积极宣传各地在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各镇、开发区、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于xx月xx日前将附件1和附件2表格报送市住建局,于xx月xx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住建局,同步抄送市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