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单位在编在岗教师
四、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
(一)、日常工作表现(60%)(抽样问卷测评)
1、学生评教(20%)内容包括上课情况,作业、单检批改情况,关爱学生情况,有偿家教情况,有无体罚学生情况。
2、学校活动情况(40%)
(1)、活动参与(20%)每次按时参加学校大型活动记1分,不参加不得分。
取最高分折算为满分。
(2)、完成工作(20%)按学校大型活动安排及时完成工作记1分,否则不得分。
取最高分折算为满分。
(二)、综合表现(40%)(德、能、勤、绩)(问卷赋分)
1、教师互评(20%)全体教师参与互评
2、学校师德考核小组评价(20%)
五、组织考核
1、成立师德考核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我校成立师德师风考核领导小组,校长为考核领导小组组长。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我校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2、组织评议
(1)教师互评。
以年级组为单位,组织教师进行师德述职,在此基础上对照考核细则和评分标准互相评议打分。
(2)学生评议。
以年级级为单位进行,教导处组织评议。
(3)考核小组评议。
考核小组依据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学校相关记录,结合学生或家长评议进行综合分析,对照考核细则和评分标准对每个教职工作出客观评价。
(4)学校大型活动考勤、记录。
六、确定等次
学校根据教师、学生、考核小组的评议打分及学校大型活动记录情况,计算出被考核人综合得分,做出考核评价,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综合得分在90以上的,定为优秀等次;综合得分在80-89定为良好等次;综合得分在60—79的,定为合格等次;综合得分在60以下的,定为不合格等次。
七、考核结果的运用
1、将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业务档案和师德师风档案中,作为对教师进行奖惩、聘任以及职务晋升、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
2、对师德师风考核优秀者,在岗位聘用、续聘解聘、职务晋升、绩效工资分配、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工作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3、根据师德评价结果评定学校师德标兵。
备注: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师德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并在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岗位聘用、续聘解聘、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1)擅自脱离工作岗位,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
(2)在备课、上课、辅导、作业批改、组织考试、组织课外活动等教学环节敷衍,造成责任事故的;
(3)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行为的;
(4)组织学生集体订购、推荐或暗示学生到指定的商场、书店购买学习用品或教辅资料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5)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有价证劵的;
(6)组织、参与有偿家教或有偿补课,或擅自在校外其他教育机构兼职、兼课并从中获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