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促进每一位学生健康快乐的成长。
6、发扬奉献精神,不计个人得失,在工作中积极主动。
在今后的教育教学工作中,我将取长补短,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完善自我,使自己成为一名纪律严、业务精、业绩创一流的教师!
幼儿园师德师风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5
为全面贯彻_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打造一支适应时代发展需求,让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根据青教办发〔20xx〕7号关于印发《开展“清风校园”师德师风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学校全面开展师德师风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立德树人是教育工作的根本任务,我校紧紧围绕“做人民满意的教师,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目标要求,以做“四有”好老师为标准,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培育教师职业精神”为重点,以“思想教育、制度建设、集中整顿、严明纪律”为抓手,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思想过硬、依法执教、品德高尚、业务精良、充满生机和活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树立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人民教师形象。
二、目标任务
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评价标准,强化教师思想政治素质教育,切实增强教师的责任意识、法制意识、纪律意识、安全意识。
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对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教师进行自查自纠,严肃查处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典型事件,突出解决教职工中存在的师德修养不高、工作纪律涣散、专业素质不精、师表形象不佳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教职工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三、整治范围:学校全体教职员工。
四、整治内容
(一)教育部《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中规定的十一种情形。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6、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7、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8、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9、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0、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1、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二)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中规定的六种情况。
1、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2、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3、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4、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5、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6、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三)教育部《严禁幼儿园校和在职幼儿园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中规定的六种情况。
1、严禁幼儿园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2、严禁幼儿园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3、严禁幼儿园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4、严禁在职幼儿园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5、严禁在职幼儿园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6、严禁在职幼儿园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四)师德管理机制建立及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