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职工与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确定双方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协议。
5*72、工会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又包含了两个层次,首先是监督、保证(法定劳动标准条件)的实现,这是对工会工作的最基本的要求;其次是帮助和代表职工(争取应得的)利益,这即包括在宏观上参政议政、采用立法从源头上维护广大职工利益,也包括通过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争取可能的利益,更主要的是通过签订集体合同争取合理的工资、工作时间、劳动条件等。
这是对工会工作更高水平的要求。
73、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4、企业应当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行政)代表、(企业工会委员会)代表组成。
调解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委员会。
*75、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
77、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
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78、到2001年6月底,全国已建立乡镇工会(37333)个,约占全国乡镇总数的(90%)。
79、(县级以上)各级工会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待遇,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等对待)。
80、(1986)年(9)月(12)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县以上各级工会所需房屋仍由同级政府解决报告的通知》对政府为工会提供房屋、设备的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
81、因所在企业终止或者所在事业单位、机关被撤销,工会组织相应撤销的,其会员的会籍(可以继续保留)。
82、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83、工会对违反《工会法》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提请(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84、根据修改后的《工会法》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依法处理:(一)妨碍工会组织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二)(非法撤销)、合并工会组织的;(三)妨碍工会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的调查处理的;(四)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平等协商的。
*85、工会基层委员会的每届任期为(三年或者五年)。
86、经工会基层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可以召开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87、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88、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89、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90、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9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召开会议或者采取适当方式,向同级工会(通报)政府的重要的工作部署和与工会工作有关的行政措施,(研究解决)工会反映的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92、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
*93、工会(所属的)为职工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其(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
*94、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5、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96、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9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办理。
98、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或者进行人身伤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99、工会依照国家规定对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督)。
对工会提出的意见,企业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100、职工代表由职工直接(民主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