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全院职工配合衡东县疾控中心、县新冠肺炎应急指挥部的处置。
4、保障及准备措施
4.1组织保障
医院院长为医院新冠肺炎防控第一责任人,科主任为科室的新冠肺炎防控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必须坚持亲自抓、负总责,坚持科学防控、精准施策、有效应对。
各科室必须健全科室的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加强内部风险隐患排查和安全防范。
职能部门必须开展常态化防控工作暗访检查,加强对重点科室、重点人群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暗访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弥补可能出现的各种漏洞。
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未按规定履行防控责任,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严追责问责。
4.2应急物资准备
由设备科牵头,医务科、院感科、护理部协助结合院内实际情况,合理储备一定数量的医用防护物资、以及急(抢)救药品和治疗呼吸道疾病的药品,原则上实物储备不得低于当地疫情防控最高峰值的30天用量。
5、评估与终止响应
疫情期间,我院必须服从上级部门的安排,积极配合调查,待上级部门提出终止相应响应的建议后我院的应急响应才可终止。
6、附则
本预案由我院新冠肺炎应急指挥组制订。
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由新冠肺炎应急指挥组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为做好新冠疫情期间急、危、重症患者救治的工作,在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坚持急、危、重症患者的疫情防控措施与急诊、急救需求并行,保障医患安全,对于来院就诊的急、危、重症患者,做到不推诿、不拒收、坚持生命至上原则,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院各科室当接诊暂未取得核酸检测结果,经流行病学、症状体征、辅助检查等仍未能排除新冠肺炎,或患者病情危重未来得及排除的,同时需要紧急救治的重症患者均需做到“应救尽救,应治尽治、应收尽收”,不能因等待核酸结果而延误急救。
二、对象确定
本预案所指急、危、重症通常表示患者所得疾病为某种紧急、濒危的病症,应当尽早进行医学处理,否则可能对患者身体产生重度伤害或导致死亡。
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1、患者发生正在进行的死亡状态(如心跳骤停);
2、重要脏器系统功能衰竭,或多脏器系统功能损害,生命体征不稳定,随时可能出现生命危险;
3、重要脏器系统功能损害,病情变化快,疾病预后较差,可能导致严重残疾、脏器系统功能障碍,或出现生命危险;
4、存在脏器功能系统损害,病情不稳定,不及时处理,可能导致一定程度残疾,脏器系统功能障碍;
5、发病突然,起病急骤,患者存在明显症状体征,急需通过医学处置以缓解患者不适症状的;
6、严重创伤、高危孕产妇等需急症手术的患者。
三、具体要求
加强急危重症患者救治,建立急危重症患者救治绿色通道。
各科室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理由,随意停止救治、延误治疗、推诿拒收急危重症患者。
对于无核酸检测结果的患者,应加急出具检测结果。
(一)、对于危急重症患者且不能排除新冠病毒感染时,可按照接诊疑似患者做好防护,先抢救治疗。
(二)、新收入院的急危重症患者,若无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固定陪护人员,先安置在缓冲间病房救治,待核酸结果阴性后转入普通病房继续治疗。
若患者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转入感染性疾病科,核酸结果阳性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转至上级定点医院。
(三)、患者的诊疗、护理工作和病人的生活活动必须在病室内完成,直至核酸检测结果阴性。
(四)、个人防护标准应依据国家相关要求做好防护。
1、若患者无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且无流行病学史,医务人员采取一级防护(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工作帽、工作服、一次性乳胶手套或丁腈手套)2、若患者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且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医务人员采取二级防护(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工作帽、护目镜或防护面屏、防渗隔离衣或防护服、鞋套)3、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穿防护用品前、戴手套前、脱去手套或隔离服后应立即进行手卫生。
四、环境终末消毒
核酸结果阴性患者一旦出院或转科应立即对病房或患者区域进行环境终末清洁与消毒工作,有效阻断病原微生物传播。
应实施以“床单元”为单位的终末清洁与消毒工作,从医用织物到环境物体表面,先清洁、后消毒,从上到下,从相对清洁物体表面到污染物体表面,清除所有污染与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