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
【答案】D。本题考核的是夫妻财产制中的法定财产制。适用于夫妻没有对财产作出有效约定的情况。主要内容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资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选项A、B、C中的工资和奖金、经营收益以及稿酬都属于共同财产。故选项D正确
21.2001年6月尹某(男)与李某(女)登记结婚。2008年8月,尹某向法院起诉与李某离婚。下列情形中,尹某有权提出离婚的情形是()。
A.李某在2008年8月时已怀孕6个月
B.李某于2008年7月因手术丧失生育能力
C.李某于2008年6月做了终止妊娠手术
D.李某与尹某在2007年1 O月生育一子
【答案】B。本题考核的是关于离婚的特别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一规定是从保护妇女、婴儿的合法权益出发,对男方离婚请求权的限制。这一规定不受女方提出离婚和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限制。因此判断选项A、C、D均为限制范围内。应选B。
22.邓某(男)与田某(女)因感情不和准备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下列材料中不属离婚登记必须提交的材料是()。
A.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B.本人的结婚证
C.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D.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答案】C。本题考核的是离婚申请应提交的材料。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财务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C不属于应提交的材料。23.高某生父于2008年9月因病去世。同年11月,与高某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因意外事故不幸身亡。高某的生父、继父均末订立遗嘱。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关于高某继承遗产问题,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高某有权继承生父遗产,无权继承继父遗产
B.高某有权继承生父和继父的遗产
C.高某有权继承继父遗产,无权继承生父遗产
D.高某有权继承牛父遗产,并可分得继父适当遗产
【答案】B。本题考核的是法定继承。《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顺序继承原则,即遗产按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可以看出,高某有权继承生父和继父的遗产。24.曲某(男)有两个儿子。2007年5月,曲某因与次子发生口角后怒气冲冲离开家,在马路上不幸被车撞倒,生命垂危。在医院抢救时,曲某考虑到自己的情况危急,当着两个儿子和三名护士的面交待:“我死后的全部财产留给大儿子"。后经全力抢救,曲某脱离危险并逐渐好转,两个月后康复出院。2009年2月,曲某因病去世。曲某两子就能否继承遗产的问题发生纠纷。关于曲某次子继承权问题,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曲某次子无权继承遗产,因为曲某口头遗嘱交待遗产由长子继承
B.曲某次子有权继承遗产,因为他是法定继承人,曲某无权立遗嘱剥夺他的继承权
C.曲某次子有权继承遗产,因为曲某在危急情况解除后没有另立遗嘱
D.曲某次子无权继承遗产,因为曲某与次子争吵导致曲某发生车祸
【答案】C。本题考核的是口头遗嘱的要求。口头遗嘱是适用于危急情况下,要求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证明,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本题中,曲某脱离危险康复出院后没有再立书面或录音形式遗嘱,所以之前的口头交待无效,其次子有权继承其遗产。25.丁某(男)死后留有存款25万元,其于生前立遗嘱声明儿子继承20万,赠给侄子5万元。丁某儿子和侄子均于丁某死后次日得知遗嘱内容,但到三个月后分割丁某遗产时,两人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任何意思表示。关于丁某遗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丁某儿子视为放弃继承,丁某侄子视为放弃遗赠
B.丁某儿子视为接受继承,丁某侄子视为接受遗赠
C.丁某儿子视为放弃继承,丁某侄子视为接受遗赠
D.丁某儿子视为接受继承,丁某侄子视为放弃继承
【答案】D。本题考核的是遗嘱继承或遗赠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和受赠人应对是否接受遗产作出较为明确的意思表示,要么接受,要么放弃。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本题中三个月后两人均未做出表示,故受赠人视为放弃,因此排除B和C。
26.2008年老张夫妇收养了3岁的豆豆,并依法办理了收养手续。关于豆豆与其亲生父母及老张夫妇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豆豆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仍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B.豆豆与老张夫妇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系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C.豆豆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豆豆的亲生父母与老张夫妇协商确定
D.豆豆与老张夫妇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人民法院裁定
【答案】B。本题考核的是收养的效力。收养成立后,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相互间产生了法定的权利和义务。根据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问的权利义务与亲生父母与子女是一样的。养子女与亲生父母不再是法律意义上的父母子女,其原有的权利义务已因收养的成立而解消。因此,豆豆与其亲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消失,与养父母间产生法定的权利和义务。27.蒋某(男)想收养弟弟的女儿小玉为养女。根据《收养法》的规定,蒋某的收养行为应当符合的条件是()。
A.蒋某与小玉的年龄应相差40周岁以上
B.小玉不满14周岁
C.小玉的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小玉
D.蒋某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答案】D。本题考核的是收养关系成立的要件。被收养人的条件为:(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送养人的条件:(1)孤儿的监护人(2)社会福利机构(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收养人的条件:(1)无子女;(2)年满30周岁;(3)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4)未患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本题选项C符合条件,但却不是收养人的条件。不要被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