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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已经达到出院标准的医保病人因自身原因考虑不愿意出院,可以允许其继续按医保住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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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一、单选题
1.A
2.A
3.D
4.B
5.B
6.C
7.A
8.C
9.D
10.B
二、多选题
1.ABC
三、判断题
1.√
2.×2.ABCD
3.ABCD 3.√
4.×
5.×
4.ABD 6.×
7.√5.ABCD
2015年潍城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考试题
1、自2015年1月起,学生医疗调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居民应于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缴纳下一医疗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2、在本地务工、购房或长期居住的外地常驻居民,可持(工作证明)、(房产证明)、(居住证明)等证明材料到街道人社所办理参保缴费。
3、参保人员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200元)。
4、参保人员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600元)。
5、参保人员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900元)。
6、选择一档缴费的,参保人员可以再市内选择(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若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必须经二级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
7、一档缴费的居民,在一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为(80%),若未经转诊直接到三级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的,按照转诊支付比例的(70%)支付。
8、选择二档缴费的,参保人员可(任意)选择定点医疗机构,9、选择二档缴费的,在一级医院的报销比例为(90%)。
10、因病情需要需转市外住院治疗,需要由(本市三级医疗机构)出院转院证明,经(市级社保办)备案同意方可转市外,发生的住院治疗费用,个人先自负(10%)。
11、普通门诊统筹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12、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范围按潍坊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有关规定执行。
13、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按(50%)比例报销,每年最高支付限额(450)元,计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14、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应为(一级及以下)基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优先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中确定。
15、普通门诊统筹实行(签约制),凡未与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签约的参保人员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