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性指标由市联社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平时考核计分。
五、工资系数的确定
信用社主任工资系数基数为1.8,根据百分考核结果考核后上下浮动区间为;副主任系数基数为1.5,考核后上下浮动区间为,其他人员工资系数由各社根据情况自行确定。
六、绩效工资扣减项目
(一)当年到期贷款回笼率低于99%的,按欠标准绝对额的10%扣减绩效工资总额。
(二)费用超计划、超比例部分,全额扣减信用社主任绩效工资。
七、特别说明和规定
(一)市联社年终将按存款旬均净增x元/万元、利息收入x元/万元的标准增加各社费用总额,作为组织存款、增加利息收入的专项公关费用。
(二)各社应区分不同岗位,建立个人业绩台账,详细登载员工个人收存、收贷、收息业绩,作为计算绩效工资的依据。
(三)信用社主任、副主任组织的对公和大户存款、清收的大额贷款利息和大额不良贷款属公共业绩,相应的绩效工资应按比例进行分配。
(四)按本办法计算的绩效工资总额若低于省联社核定的工资总额,以省联社核定的工资总额为准,相应调增各社绩效工资总额;反之相应调减各社绩效工资总额。
为做好20XX年度x县支行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关于开展20XX年度人民银行xx市支行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注重平时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年度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突出主管领导作用、加强平时考核力度、提高考核量化水平,以改进绩效为目标,注重考核结果的综合运用。
二、组织机构
设立支行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年度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行长或分管(协管)人事工作的行领导担任负责人,其成员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包括:
(一)制定支行年度考核方案;
(二)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工作,并对考核工作进行监督;
(三)审议被考核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并提交党组会研究确定;
(四)受理被考核对年度考核结果的.复核要求,对不公正的考核结论提交党组会予以纠正。
三、考核对象
支行机关内设部门主要负责人、部门其他负责人及部门其他人员(含业务操作岗位聘用制员工)。
四、考核主体
部门人员考核(含部门其他负责人)由部门提出考核结果建议,部门主要负责人由分管行领导提出考核建议,行级领导由党组书记提出考核建议,党组根据考核建议进行研究确定。
五、民主测评
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中级职称人员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全行职工大会,进行民主测评。
部门其他人员在本部门述职并测评。
各分管行长听取部门述职,并指导监督测评和优秀人员推荐工作。
六、考核方法与等次。
年度考核以被考核人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从德、能、勤、绩、廉和学习与发展六个方面,通过述职、民主测评与推荐、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和党组研究等程序进行。
考核时重在日常工作表现,民主测评的结果作为考核评价的参考依据。
行员年度考核和中级职称人员年度考核均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考核等次,行员考核优秀层级应控制在行员总数20%以内、中级职称人员考核优秀层级应控制聘用人员总数的15%以内。
七、考核奖励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优秀层级供专业技术内部岗位工资高定时参考,不发放一次性奖励。
优秀层级行员考核奖励执行《人民银行x县支行各类先进集体(个人)表彰奖励办法》。
八、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