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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在生育时已经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的,可以享受保险待遇。(√)
2、2013年12月1号以后生育时缴费不满一年的,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因医学原因终止妊娠的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4、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5、未经过审批到烟台市行政区域外医疗机构或到非定医疗机构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