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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食品安全考试卷及答案范文
大小:16.49KB 2页 发布时间: 2023-03-07 11:18:59 15.78k 14.69k

大家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幼儿园食品安全考试卷及答案范文,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1、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2、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3、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4、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

5、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6、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

7、国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

8、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

9、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10、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11、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12、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13、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

14、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15、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

16、食品保质期,指产品的最佳食用期。产品的保质期由生产者提供,标注在限时使用的产品上。

1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并依据有关规定公布检验结果,不得免检。

18、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

1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通报投资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的金融机构。

20、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果蔬和茶叶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

21、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2、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3、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于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4、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或者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25、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26、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27、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质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28、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29、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30、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31、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32、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33、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34、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35、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尚不构成犯罪的,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36、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

3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38、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报告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查验制度、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等。

39、患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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