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应采取以下防控措施:
1、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通过多种形式(如健康告知书、宣传材料、电话、短信、黑板报等)做好与病例有过密切接触的学生、教职员工和家长的预防甲型H1N1流感宣传教育工作。
2、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在做好每日晨检和缺勤登记的同时,应增加午检,并每日向当地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报告晨、午检和缺勤登记结果。
高等学校应加强晨检工作,健全宿舍、班、院(系)、学生处和校医院等学生健康状况信息收集报送渠道。
3、加强学校的环境、玩具、教学用具等的清洁工作,尤其是厕所(洗手间)、食堂、教室、宿舍、浴室和会议室等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
4、学校出现暴发疫情期间,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尽量减少大型聚集活动。
如必须举行,尽量在室外举行;如在室内举行,必须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采取有关防控措施,如保持良好通风,避免使用中央空调,同时尽可能缩短人群聚集的时间。
社团和学生团体应尽量避免参加校外的活动。
5、加强对学校人员出入的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不得向任何机构提供场所举办各类培训活动。
6、停课措施。
疫情达到以下标准时,可采取停课措施。
原则上,停课的范围应根据疫情波及的范围和发展趋势,由小到大,如由班级到全校,由一个学校到多所学校等。
(1)班级停课。
①如班级当天新发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达5例及以上,或发现当天内仍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学生累计达30%及以上,该班可实施停课,并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②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学校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并采集患者标本进行检测。
确认为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应通知学校继续实施停课,停课期限一般为7天。
排除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学校可根据卫生部门建议予以复课。
③班级停课由学校和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共同决定实施,同时报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④高校班级停课由高校自行决定。
(2)学校停课。
①如一所学校因急性呼吸道感染休息治疗的学生过多而影响学校正常教学活动时,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专家组对疫情风险进行评估,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会商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报请当地政府、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或防控指挥部同意后实施全校停课措施。
停课期限一般为7天。
停课期限满后,如仍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学生,需症状完全消失24小时后方可恢复上课。
②如当地甲型H1N1流感的流行强度或疾病严重程度有明显增强趋势时,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专家组风险评估结果,会商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报请当地政府、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或防控指挥部同意后实施疫情所在地学校停课措施。
(3)各地可根据当地疫情发展的不同阶段作出科学研判,酌情调整班级和学校停课标准。
(4)停课期间管理。
①停课前,除应告知学生、家长及教职员工甲型H1N1流感相关知识外,应让学生、家长及教职员工与学校保持联系,报告其是否出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
学校应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每日报告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状况。
②中小学校停课放假后,卫生、教育等相关部门应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放假学生的校外管理,学生应减少外出,并避免校外的聚集和其他集体活动。
高校停课后,要加强停课学生的在校管理。
③停课期间,出现轻症的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无需采集标本进行检测,可对其采取上述散发病例的管理措施;出现重症的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或高危人群出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应及时就医治疗。
学校一旦发现学生出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应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学校流感防控应急预案4
为确保在发生甲型H1NI流感疫情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疫情,保障学生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县教育局、镇政府下发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结合我校工作实际,以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甲型H1NI流感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为根本,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有效地控制疫情蔓延扩散,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
加强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采取措施,切断传播途径,迅速控制疫情,严防疫病在学校的传播和蔓延。
(2)联防联控
疫情防控实行属地管理、条块结合、联防联控、分工负责,共同落实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