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制度完善健全情况。
依法制定学校章程,经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并遵照章程实施办学活动。
依法制定教育教学、财务、教师、学生、后勤、安全等各项管理制度,内容合法、公正、公开,并得到切实有效执行。
(二)校内管理体制完善情况。
各级各类学校依法建立相应的管理体制。
(三)办学活动依法规范情况。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办学活动。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
依法保障教育教学管理秩序,有良好的校风。
学校教师、学生无严重违纪和刑事犯罪行为。
教育教学质量良好。
(四)民主管理机制健全情况。
依法建立学校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并发挥积极作用。
实行校务公开,校内监督机制完备。
中小学建立学校与社区、家长联系制度,定期听取社区、家长对学校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五)教师权益受到保障情况。
依法聘任教师;依法提供相应工作条件,保障教师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和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参加进修培训等权利。
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和相关的福利待遇。
保障教师通过校内民主管理机制参与学校管理。
建立和实行校内教师申诉制度。
(六)学生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情况。
依法维护学生受教育权,尊重学生人格及其他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保障学生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无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及侮辱、歧视学生的现象。
按照国家规定向学生收取费用,无乱收费现象。
建立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和报告制度,依法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建立和实行校内学生申诉制度,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七)法制宣传教育成效。
认真贯彻国家和教育系统普法规划,把法制教育作为学校重要的日常工作。
建立普法责任制,做到有措施、有落实、有总结。
按照规定开设法制课,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学校领导、教师、学生法律素质明显提高。
学校形成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的良好风气。
(八)依法治校工作机制健全情况。
学校有专门机构或者领导负责依法治校工作。
四、考评标准
为保证依法治校示范校的质量,促进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市教育局结合我市中小学依法治校工作的实际情况,按照“统一标准、宽严适当、分项测评、综合考评”的原则,把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基本标准具体化,制定“__市中小学依法治校示范校考评标准”(以下简称《考评标准》),作为学校自评申报、区教育局初评推荐、市教育局考评确定依法治校示范校的依据。
《考评标准》设置的一级指标有10项,即领导依法办学、学校章程与管理制度符合规定、办学行为规范、安全管理规范、法制教育制度落实、民主管理制度落实、教师权益得到保障、学生权益得到保障、学校权益得到维护、依法治校成效显著。
一级指标划分成若干个2级指标,形成完整的考评指标体系。
《考评标准》目标价值是:形成学校依法按照章程自主办学、依法接受监督的现代学校制度,增强被考评学校领导、教职员工、学生的依法治校的理念,推动学校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维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