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做好重症病人、基础疾病老年人等受感染的情况排查。
对基础疾病较重及疑似感染的老年人及时建立建档和转运就诊的准备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救治工作扎实、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6.加强检查督查,全体工作小组成员按照领导挂钩分片包保要求,携机关各科室人员不间断的加大对局属单位和全市养老机构的疫情和安全管理督查。
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督促抓好整改。
7.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督促各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决抓好辖区养老机构等民政服务单位的疫情防控管理工作。
8.加强宣传发动。
局属各单位和各镇(街道)要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做好疫情防控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加强心里疏导,让工作人员和老年人了解疫情传播的特点及预防知识,增强科学防范意识,提高防范保护能力。
四、应急报告机制
1.突发疫情报告。
全市养老机构和局属单位一旦发生大面积疫情感染或重大案件,按照管理级别逐级报告。
各养老机构第一时间上报各自镇(街道)人民政府后再报局指挥组;局属单位第一时间报局疫情防控指挥组(0513-87658269,联系人彭卫兵,电话13511586478)。
2.应急处理情况报告。
民政系统所有养老机构对疫情排查情况须一日一报,有特殊紧急情况要随时上报。
没有病毒感染的也要每日要采取零报告制,各局属单位和养老机构可直接报民政局疫情防控指挥组办公室社会事务(养老服务)科邮箱rgmzj8@163.com。
五、应急响应保障
1.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工作小组及各养老机构、局属单位人员手机一律保证24小时畅通,严禁关机或不应答。
各镇(街道)要加强对各养老机构的检查督查、监管和宣传。
2.值班值守工作。
预案启动后,有关机构及工作小组办公室要建立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遇到紧急情况,可以抽调局属各科室其他人员,保证半小时内集结。
相关养老机构要实行分区域管理,合理调配保障队伍,原则闭环管理区上工作人员不得离院,要与院民同住、同吃,减少院务会仪。
其他人员实行“两点一线”的管控制度。
3.强化物资保障。
各养老机构和局属单位要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包括手套、口罩、防护服、一次性帽子或头套、胶靴、防护镜、人用消毒药等。
根据指挥部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养老机构物资由各镇(街道)向市指挥部申请扎口领取或采购发送。
局属单位由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申报调配防控物资,做到随时应急,随时使用。
六、问责追责
1.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各镇(街道)及局属所有工作人员要确保人员在岗、在位,加大机构日常管理和检查、问题整改的力度。
严格遵守疫情信息发布的工作纪律,各机构未经各级领导小组同意,不得对外发布任何有关疫情的信息。
2.认真落实信息上报。
明确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严肃追究信息瞒报、迟报、漏报责任。
对发生疫情信息瞒报、缓报、谎报的单位,造成影响的将按照程序上报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追责。
3.切实落实属地责任。
严格追究相关人员“不作为”责任。
对未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和民政局应急预案要求履行职责、推诿扯皮、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将按组织程序严肃处理。
小学乙类乙管应急预案篇2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有关应对准备和防控措施调整工作,制定本培训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