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应急值守
各镇乡、街道和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落实节日期间24小时应急值守,主要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甲流疫情防控工作联络员,保持通讯信息通畅,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甲流疫情。
四、监测预警
1.区第一人民医院负责节日期间甲流监测工作,其它区级医院协助监测。
医疗结构发热门诊一旦发现学校、宾馆、景区、交通工具、养老院、监狱等单位或场所出现可疑聚集性甲流疫情,及时报告区疾控中心,卫生行政部门在必要时间向有关部门发布预警。
2.各基层单位(包括学校、社区、企业、农村)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联络员,重点做好流感样病例、聚集性甲流疫情的监测与报告。
企业负责本单位员工流感样病例的监测与报告。
特别关注有基础性疾病者、老人、孕妇、儿童等重点人群,及时发现有流感样症状患者,并立即报告。
3.特殊单位(敬老院、监狱、劳教所、看守所等)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人员流感样病例与聚集性甲流疫情监测与报告。
大型活动主办期间,主办单位专人负责对参与活动人员进行健康监测。
接待宾馆和旅行社每天对入住人员和旅游团队进行流感样病例的监测与报告。
五、信息报送
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在获知甲流疫情信息后,必须在2小时内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后,立即核实,向区卫生行政部门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区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区政府和市卫生行政部门。
重大或特别重大甲流疫情要在4小时内报告省政府。
医疗机构严格执行甲流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各镇乡、街道督促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人)做好甲流汇总集中上报工作。
六、疫情处置和医疗救治
1.疫情处置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发热流感样病例报告后,要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出现首发病例、重症病例、死亡病例或者聚集性暴发病例,尤其出现学校、医院、监狱、敬老院、人口密集企业等重点场所聚集性甲流疫情时,及时报告上级卫生部门。
2.分级分类救治
对符合标准的甲型轻症病例,在征得患者同意后,可采取居家隔离治疗措施。
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专人负责,每日监测体温和病情变化,一旦发现病情变化要及时转至定点医院进行治疗。
旅游团队可在当地宾馆实行,由旅游部门落实;需住院治疗的甲流病例要在定点医院集中收治,必要时,政府可征用宾馆、学校等,改善通风条件,集中收治甲流病例;甲流重症病例要在定点三级医院集中收治,组织相关学科临床专家组会诊,制定诊疗方案。
120急救中心配备专门医务人员、救护车辆,配置洗消设施,负责甲流病例的转运。
3.医院感染控制
各级医疗机构切实落实各项院感防控措施,规范发热门诊,对有发热流感样症状的探视人员应当限制进入病房,接触发热流感样症状患者的医务人员做好个人防护,防止院内交叉感染。
七、保障措施
1.应急储备。
区疾控中心和区一院储备更新甲型流感的防治药品和各类物资。
2.经费保障。
区财政局负责甲流防控经费的投入,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和甲流疫情处置等经费。
八、健康宣教
以欢度国庆节为契机,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宣传部门协调相关媒体,采取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普及甲型流感防控知识,倡导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同时,告知公众出现流感样症状要及时与卫生部门联系,避免外出,限制或减少不必要的公众集会和旅游等活动。
九、附则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国庆期间甲流疫情的防控工作,其他节日可参照此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