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高位推动。
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推动政府牵头抓总,切实把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科学谋划,统筹推进。
(二)坚持部门协同。
要充分发挥指挥部成员单位作用,强化协作配合,联合开展隐患排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约谈督办等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坚持防治结合。
要创新方式,综合治理,全面排查,通过即查即改、执纪问责、消除隐患,将隐患排查和整治活动贯穿于整个防火日常工作中。
(四)坚持改革导向。
当前,机构改革正在深入推进,需要延续到明年一季度,涉及到森林防灭火部门机构调整、职能划转、人员转隶。
要密切关注森林防灭火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分析研判,发挥改革优势,解决问题短板,健全体制机制,构建优化、协同、高效的火灾防控工作格局。
三、排查整治主要内容
(一)森林防火区内的火源隐患。
一是森林防火区内的生产性用火,包括农业、林业、牧业等生产活动用火;
工矿和施工企业生产用火,包括电焊、切割、爆破等野外施工用火,输配电和通信设施线路老化、碰线短路等起火,以及实弹演习等。
二是森林防火区内的非生产性用火,包括吸烟、上坟烧纸、烧荒、玩火、取暖、烧茶、野炊、烧烤、焚烧垃圾、燃放烟花炮竹、宗教祭祀用火等。
(二)森林防火区危险地段的可燃物隐患。
包括森林防火区内以下地段的枯枝落叶、枯死杂草以及其它可燃物:城乡居民点、学校、重点保护文物、重要军事和民用设施等周边,坟场、公墓周边,油库、爆炸物品等危化品仓库周边,工矿企业、施工工地及工棚等周边,景区游览设施、游道等两侧,公路、铁路、油、汽管线等两侧保护管理范围,以及人为活动频繁的林缘地带、林内人行道路两侧等。
(三)重点环节风险隐患。
包括行政首长负责制、经营主体责任制、部门分工合作制是否落实;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进林区牧区、进社区、进学校、进寺庙的安全教育、群防群治是否到位;扑火队伍建设、装备配备、扑火安全是否到位;预案修订、定期组织演练、区域联防联控和人员救援救助、分级响应是否到位;应急值守、预警监测、火情信息报送等是否到位。
各地要深入排查林区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用火隐患,严格落实项目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坚守安全底线、严守安全红线,严防生产用火导致森林火灾发生。
要推行重点工程建设与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四同步”,做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验收、同步实施,提升火灾防控能力。
(四)重点时段风险隐患。
包括元旦、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传统节日和“两会”重大活动前夕,制定专门方案、风险分析研判、监督检查指导、排除各类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是否到位;期间,强化预警监测、应急力量、重点部位巡查、重点人群管控是否到位。
四、排查整治措施
(一)全面排查。
按照“谁管理、谁排查、谁整治”的原则,由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对管理责任区内的火源隐患和危险地段易燃物隐患进行拉网式全面清理排查。
基层乡镇一级政府负总责。
(二)严格整治
1.加强森林防火区内的火源管控整治。
按规定在重点进山路口和重点防火区域设立临时防火检查站,防止火源进山入林。
对吸烟、上坟烧纸(宗教用火)、烧荒、取暖、烧茶、垃圾焚烧、野炊、燃放烟花炮竹等野外用火,有关责任单位要制订落实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对工矿生产、施工作业、旅游等活动在森林防火区内的必要用火,在严格执行《四川省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规定的同时,有关责任单位要采取各种封间及隔离等措施,严防跑火。
防火区内的输配电设施的管理责任单位要进行检修和排障,林业部门对清障采伐林木、修枝断梢等予以支持。
在防火区内因特殊需要的野外用火或者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按规定进行审批,并按照安全用火规程实施;对聋、哑、痴、呆、傻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要明确监护人落实监护责任,防止玩火弄火。
在森林高火险时段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生活用火严格管理,对经批准进入高森林火险区的,监督其按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开展活动。
巡山护林员要进行网格化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违规用火行为。
2.加强森林防火区危险地段易燃物管理。
由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采取割、清、铲、计划烧除等方式,对危险地段林下和林缘的枯枝落叶、杂草等易燃物进行清理清除,形成林地与危险火源、林地与有关保护目标之间必要的防火隔离带。
(三)依法整治。
各地要采取发告知书等形式,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限期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对排查发现的隐患,林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