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工作中党的领导、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反映了我国公安工作的重要特色和优势,主导方面在公安机关。
党委领导下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这种结合是多角度、多方位、多层次的。
37,公安政策的作用:
指导、规范、调整作用。
38,五项基本公安政策严肃与谨慎相结合:
是我党根据历史经验提出来的,是指导人民警察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一项重要政策。
严肃要以谨慎为保证、谨慎要服从严肃的要求。
严肃与谨慎相结合政策总精神是不枉不纵,具体应坚持“稳、准、狠”。
惩办与宽大相结合:
是一项分化瓦解和改造犯罪分子的有效刑事政策。
应注意:
在惩办的前提下讲宽大、要争取多数从宽、当宽则宽当严则严、要善于从宏观上运用政策的威力。
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政策:
依法从重依照《刑法》在量刑幅度以内从重处罚。
依法从快依照《刑事诉讼法》在审理案件时限内迅速审结案件。
重证据严禁逼供信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是指导治安管理处罚的一项基本政策。
处罚是治安管理的必要手段,目的是教育本人和他人,维护治安秩序。
这一政策的基本要求是:
以教为主,寓教与罚、教育多数,处罚少数、当罚则罚,罚如其分。
39,公安政策实际上是一种公安对策,他与公安法制、公安专业政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等,构成完整的公安对策体系。
政策是法律的灵魂,是制定法律的依据
40,公安工作具有打击与保护的双重特点,这是由公安工作的对象所决定的。
工作对象的隐蔽性与公开性,决定了公安工作的隐蔽性与公开性。
41,治安管理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的情形:
情节特别轻微的、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的,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处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有立功表现的。
42,治安管理从重处罚的情形:
有较严重后果的、教唆胁迫诱骗他人的、对报案人举证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在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43,违反治安管理追究的实效:
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之日起计算;
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44,劳动教养:
1年至3年从作出劳动教养之日其计算,延长期限累计不超过1年。
法制部门应当在3日内审核完毕。
45,不执行劳动教养的情形:
精神病人、呆傻人员盲、聋、哑,严重患病者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的婴儿以及年满60周岁又有疾病等尚失劳动能力者。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违法犯罪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华侨、在大陆犯罪的台湾居民和在内地犯罪的港澳特别行政区居民。
46,收容教育:
实施卖淫嫖娼行为尚不够劳动教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