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限6个月至2年,从执行之日起计算,延长比较长不得超过2年。
47,强制戒毒:
期限3个月至6个月,延长比较长不超过1年。
离所期限一般不超过3日。
工作内容:
治疗、管理、保护、组织劳动、教育。
48,公安机关行政执法范围:
公安行政管理、公安行政处罚、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公安行政强制执行。
49,公安执法监督的基本特征:
监督主体的广泛性、监督形式的多样性、监督过程的程序性。
50,公安执法监督的分类按监督主体分类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的监督、审判机关的监督、等按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的隶属关系分类外部监督: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的监督、审判机关的监督、等内部监督:
督察监督、法制部门监督以及行政复议和国家赔偿制度等(三)按监督时间分类事前监督:
具有预防作用事中监督:
具有控制作用事后监督:
具有救济作用按监督主体的监督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分类直接监督:
具有直接法律效力能直接产生法律后果间接监督:
不具有直接法律效力不能直接产生法律后果(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公民的监督)61,公安执法监督的核心:
是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62,督察监督的主要方式:
进行明察暗访、专项督察和集中督察、受理核查检举报告、组织开展警务评议6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能提起公安行政复议的情形:
不服从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不服从公安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民事调解或者参与其他民事活动的纠纷。
64,公安赔偿的种类:
公安行政赔偿和公安刑事赔偿。
国家赔偿的方式以支付赔偿金为主,以返还财产和恢复原状为辅。
65,公安赔偿构成的要件:
主体要件、行为要件、后果要件、因果关系要件。
66,监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监督具有政府行政监督的性质,是政府监督的重要形式。
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监督的内容是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
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67,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重点是:
四统一(统一录考制度、统一训练标准、统一纪律要求、统一外观标识)五规范(规范机构设置、规范职务序列、规范编制管理、规范执法执勤、规范行为举止:
着装、仪容、举止、行为、礼节)68,公安机构设置正规化坚持的原则:
精简、统一、效能。
69,加强训练做到三个必训:
民警上岗和一任必训、职务和警衔晋升必训、基层一线民警每年实战必训。
70,人民警察的素质包括:
政治、业务、法律、文化、心理、身体素质。
71,人民警察的意识包括:
大局、政治、忧患、群众、法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