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公安业务工作所遵循的共同指导原则:
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
即:
党委领导下的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
公安工作中党的领导、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反映了我国公安工作的重要特色和优势,主导方面在公安机关。
党委领导下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这种结合是多角度、多方位、多层次的。
117,公安政策的作用:
指导、规范、调整作用。
118,五项基本公安政策严肃与谨慎相结合:
是我党根据历史经验提出来的,是指导人民警察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一项重要政策。
严肃要以谨慎为保证、谨慎要服从严肃的要求。
严肃与谨慎相结合政策总精神是不枉不纵,具体应坚持“稳、准、狠”。
惩办与宽大相结合:
是一项分化瓦解和改造犯罪分子的有效刑事政策。
应注意:
在惩办的前提下讲宽大、要争取多数从宽、当宽则宽当严则严、要善于从宏观上运用政策的威力。
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政策:
依法从重依照《刑法》在量刑幅度以内从重处罚。
依法从快依照《刑事诉讼法》在审理案件时限内迅速审结案件。
重证据,重调查,严禁逼供信:
要忠于事实真相,整个办案过程都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
严禁逼供倌,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禁止侮辱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尊严,给犯罪嫌疑人以人道的待遇;
凡有违反者,必须从纪律上或法律上追究责任。
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是指导治安管理处罚的一项基本政策。
处罚是治安管理的必要手段,目的是教育本人和他人,维护治安秩序。
这一政策的基本要求是:
以教为主,寓教与罚、教育多数,处罚少数、当罚则罚,罚如其分。
119,公安政策实际上是一种公安对策,他与公安法制、公安专业政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等,构成完整的公安对策体系。
政策是法律的灵魂,是制定法律的依据120,公安工作具有打击与保护的双重特点,这是由公安工作的对象所决定的。
工作对象的隐蔽性与公开性,决定了公安工作的隐蔽性与公开性。
121,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是侦查机关和刑罚执行机关。
在刑事诉讼中负责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和部分刑罚的执行。
122,公安刑事司法的主要措施侦查措施(1)讯问犯罪嫌疑人:
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讯问时不得少于2人。
应让犯罪嫌疑人陈述有罪情节或无罪辩解。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传唤时间比较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连续传唤。
讯问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教师到场。
在侦查机关一先次讯问后或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