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盐专营办法》,从1996年5月27日起施行,在总则第一条中明确指出,“为了加强对食盐的管理,保障食盐加碘工作的有效实施,保护公民的身体健康,制定本办法。”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规的形式规定食盐必须专营。为了消除碘缺乏病,碘盐作为一条根本性防治措施,如果不对食盐实行专营,大量私盐、劣质盐、非碘盐将冲销盐业市场,以碘盐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就得不到有效落实,最终会影响消除碘缺乏病的工作。所以食盐必
须实行专营。为了实施食盐专营,我国采取了许可证制度。
★为什么说全民食盐加碘是政府行为?
消除碘缺乏病是中国政府向国际社会做出的承诺,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实行全部食用盐加碘。为保证这个措施顺利有效地实施,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和策略,颁布了《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和《食盐专营办法》,对碘盐实行法制化管理,并对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规定了明确的任务。因此,实行全民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是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的行动,是一项政府行为。
★为什么说做好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是消除碘缺乏病的一个重要环节?
碘缺乏病病因清楚,防治方法可靠,只要认真落实并坚持长期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补碘措施,碘缺乏病就不难消除。当前较大的障碍是人们对缺碘所造成的严重危害还认识不足,对采取的干预措施不能正确理解。因此,加强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对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是非常重要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宣传媒介,采取通俗易懂、人们喜闻乐见的形式,反复向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宣传碘缺乏病危害。要把碘缺乏危害的防治知识编入学生健康教育课本,充分利用学校这个良好的宣传基地,尽可能使每一个学生都成为宣传员。通过各种途径宣传全民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各级领导对消除碘缺乏病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和参与消除碘缺乏病的自觉性,使人们自觉地食用碘盐,抵制非碘盐。这样,加工贩运和销售非碘盐的不法分子就无空可钻,各项防治措施才能真正落到实处。所以说利用各种渠道做好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是全民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的一个重要方面。
★膳食结构对补碘效果会有什么影响?
人体内的碘80—90%来自食物。食物中的无机碘在消化道内几乎完全被肠道吸收。当饮食饮水中钙、氟、镁离子较多时,进入胃、肠道内的钙、氟、镁等有碍于碘的吸收。在碘缺乏的条件下,这种作用尤为显著。如果饮食中蛋白质含量较低,蛋白质摄入不足会导致体内氨基酸尤其是酪氨酸不足,从而影响甲状腺激素的生成,所以说蛋白质的摄入量较高或者饮食结构以蛋白为主则会增强碘盐的防治效果。同时在饮食结构中,多食用海产品同样有助于增强防治效果。
★我国碘盐质量是如何进行管理的?
我国对碘盐的质量管理是法制管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碘盐生产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二是卫生部门开展的卫生监督和技术监督部门的外部质量管理。具体地讲,从事碘盐加工的盐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食盐加碘,即每公斤食盐加碘酸钾约85毫克。对出厂前的碘盐必须经企业内部的质量检验,未达到规定含量标准不得出厂,这是《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此外,该《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的卫生监督和碘盐的卫生监督。据此卫生部门对碘盐加工、批发、销售等环节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卫生监督,实施碘盐外部质量管理;技术监督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的碘盐质量监督管理也属外部质量管理范畴。
★每年什么时间为全国碘缺乏病日
为了做好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定期开展具有鲜明主题的宣传活动,使各级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学生和家庭主妇等主要人群对碘缺乏病防治基本知识的认识不断加深。通过强化宣传活动,把健康教育进一步引向深入。为此,从1994年起,将每年的5月5日定为我国的“碘缺乏病日”。
1994年首届“碘缺乏病日”,宣传主题为:“碘盐与健康―实行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
1995年第二届宣传主题为:
“1995年基本实现全民食盐加碘”。
1996年第三届宣传主题为
“全民食用合格碘盐”。
1997年5月5日第四届主题为“食用合格碘盐,严禁销售非碘盐”。
1998年5月5日第五届主题为“健康的母亲不能缺碘,缺碘的家庭不会健康”。
1999年5月5日第六届主题为“坚持科学补碘,提高人口素质”。
2000年5月18日第七届主题为“坚持食用碘盐,持续消除碘缺乏病”。
2001年5月15日第八届主题为
“加强碘盐监督管理,持续消除碘缺乏病”。
★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后还将开展哪些工作?
由于人类生活环境缺碘是永久性的,所以我们必须坚持长期食用碘盐,世世代代补碘。在实现了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后,我们仍需要一如既往地继续抓好组织落实和防治措施落实,特别是要加强监督监测,以确保各项防治措施得到长期有效地落实。防治工作一旦放松,碘缺乏病又会死灰复燃,现在的一切努力就可能前功尽弃。所以,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及所有关心和支持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人们,务必给予足够的重视。
★实现可持续消除碘缺乏病的标准是什么?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等3个国际组织制定了一个国家是否消除了碘缺乏,是否建立了可持续消除碘缺乏的运行机制的标准:第一是进程指标:盐碘,家庭食用合格碘盐的比率大于90%;第二,生化指标:尿碘,儿童尿碘水平大于100ug/L;第三,管理指标:至少要有8项达标。①有一个有效的持续功能运转的国家级是实体(或委员会)对政府和国家消除碘缺乏病计划负责,这个实体应当是多部门参与的;②对全民食盐加碘要有政治承诺;③各级都要任命负责碘缺乏病防治的常设官员;④对全民食盐加碘要有法律或法规的保证;⑤建立尿碘、盐碘监测的实验室和监测系统,以评价碘缺乏病消除的现状和进展;⑥要有对碘盐在生产、销售、用户水平的监测资料,并作为常规工作;⑦要有对学龄儿童进行常规监测的尿碘资料;⑧同盐业的密切合作,以保证碘盐的质量控制;⑨要有社会动员和健康教育的计划,以保证人们对碘盐的需求;⑩要有尿碘、盐碘(可能的话要有新生儿促甲状腺激素的数值)的
数据和资料库
我国的全民食盐加碘政策有否考虑特殊人群的需要?
我国于1993年论证全民食盐加碘时,根据我国近35年实施碘盐防治碘缺乏病的历史和国际上发达国际近百年的全民食盐加碘的经验,充分考虑到有两部分人群是不能食用碘盐的,即:高碘地区的人群和因治疗疾病(特别是甲状腺疾病)而不宜食用碘盐的。“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已明文规定上述两部分人群是不食用碘盐的。这部分人群可以到盐业部门专设的商店购买不加碘的食盐。因此全民食盐加碘是经过充分论证的并得到了立法的保障。
★当前全民食盐加碘的安全性如何?对全民食盐加碘的实施建立了监测—反馈—调整策略的运行机
制。我国对碘盐浓度的基本规定是在用户水平盐碘含量不低于20mg/kg,按每人每天食用食盐10g计算,可获得碘200ug,这对所有人都是适宜的和安全的。国家根据监测系统提供的科学数据,不断地调整碘盐的加碘浓度,建立了监测—反馈—行动的机制。例如:根据1995年的监测结果,于1996年适时的制定了碘盐中碘浓度的上限值;根据1997年的监测结果,及时地用政府行为制止了在全国范围内滥用碘油丸和加碘保健品,提出了科学补碘的原则和口号;根据1999年的监测结果,决定将加碘水平由50mg/kg下调为35mg/kg;于2000年中国技术监督局正式颁布“食用盐新标准”。35mg/kg浓度的碘盐在考虑碘盐在储存、运输和烹调的损失后,能确保在用户水平碘盐中的碘含量不低于20mg/kg。
★不同人群每日碘的推荐供给量是多少?根据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2001年公布的最新的每日碘的推荐供给量为:0-59个月的婴幼儿是90ug/d,6-12岁学龄儿童是120ug/d,12岁以上及成人是150ug/d,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是200ug/d。
我国规定的消除碘缺乏病标准是什么?
⑴碘盐合格率大于90%,食用合格碘盐的人口占补碘目标人群的比率大于90%;
⑵8-10岁在校学生甲状腺肿大率小于或等于5%;
⑶8-10岁在校学生尿碘中位数大于100微克/升;小于或等于20微克的样品数不得超过10%;
⑷新生儿全血促甲状腺激素(TSH)水平每升大于5毫国际单位的比率小于3%。
★消除碘缺乏病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有何促进作用?缺碘给人类健康带来的危害,其广泛性和严重性是当今世界上导
致贫穷和落后的最主要的原因之一,特别是对智力发育产生的不同程度损伤,导致人口素质的下降,给人类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带来很不利的影响。因此,消除碘缺乏病后,不仅不再有克汀病、亚克汀病的患儿出生,社会和家庭解除了这类患者的疾病负担,更重要的是将提高儿童的智力水平,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人口素质,这将为我国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打下最重要的基础,必将对我国社会发展和经济腾飞产生很大的促进作用。
★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后还需食用碘盐吗?由于人类生活环境缺碘是永久性的,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是补碘的防治效果,是防治工作的一个阶段,所以我们必须坚持长期食用碘盐,世世代代补碘,巩固防治成果。一旦停供碘盐,碘缺乏病又会死灰复燃,现在的一切努力就可能前功尽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