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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保基金管理实施方案精选7篇
大小:31.39KB 9页 发布时间: 2023-03-28 12:44:50 2.82k 2.34k

下面小编整理了医院医保基金管理实施方案,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医院医保基金管理实施方案篇1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医保工作会议精神,把居民医保这项惠民工程办好办实,更加关注民生,让发展的新成果更多惠及群众,全心全意为广大群众谋利益,促进居民医保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调整充实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领导小组,加强对居民医保工作的领导。

第二条加大对居民医疗保险的政策宣传力度,具体做好如下工作:

1、继续在政务网、政务公开栏、丹报上登载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知识问答,在电视台播放居民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知识。

2、抓好联合宣传,做到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进学校、进社区。

通过与教育部门共同组织发放“致全县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的形式,向学生家长宣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从而达到带动整个家庭参保的目的。

3、抓好主题宣传活动。

全县统一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活动,同时,利用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各种招聘会、政策咨询会与群众进行面对面的交流。

通过各种宣传形式,让广大群众知晓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增强参保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三条简化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程序。

1、采取走出去的形式,为群众服务。

联合全县各中小学校进行广泛宣传的同时,由各学校配合发放“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统一收集后,录入信息,确保在校的中小学生及时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以达到带动整个家庭参保的目的。

2、充分发挥社区在居民医疗保险扩面工作中的作用。

采取由社区统一办理并录入信息的形式,实现群众有组织的参保,确保全体居民及时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3、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劳动保障干部职工进社区活动”。

进一步宣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政策措施和参保方式方法,提高居民的参保积极性,并协助居民办理参保手续。

第四条居民医保待遇按政办号文执行,对连续参保居民提高以下报销待遇:

1、提高居民连续参保的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具体为:

(1)缴费不满2周年的,在一级医院住院治病,报销80%,二级医院报销60%,三级医院报销50%;

(2)连续缴费2周年以上的,自第三年起,报销比例提高5%,即在一级医院住院治病,报销85%,二级医院报销65%,三级医院报销55%。

(3)连续缴费5周年以上的,自第六年起,报销比例提高10%,即在一级医院住院治病,报销90%,二级医院报销70%,三级医院报销60%,并享受在三级医院住院起付线降低50%的待遇,且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10%。

(4)参保居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连续缴费三年及以上的,顺产一次性补偿800元,剖宫产一次性补偿1200元。

2、连续参保3年以上的住院患者,自第四年起在当年基金有结余时,优先享受“二次报销”补偿(具体办法根据基金结余情况,另行公布)。

3、中断缴费后再参保的,视同新参保人员,不享受优惠待遇。

第五条中、小学生参保优惠如下:

1、中、小学生除享受上述待遇外,还可以单独参保,不受家庭其他成员参保与否的影响,享受医保补偿待遇。

2、中、小学生在其成人参加工作后(仅限本县范围内)。

凡连续参保5周年以上的,可折算为职工医保视同缴费年限一年;连续参保10周年以上的,可折算为职工医保视同缴费年限三年。

第六条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同一住户(即同一户口簿)中的所有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人员必须同时参保。

第七条居民医保参保时间: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中、小学生的参保时间提前半个月)缴纳下一年度医保费;没有按时参保的,应在每年12月1日至次年2月底前补缴参保,补缴后次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第八条对于未整户参保的,发生的医疗费按如下办法管理:

1、患者(学生除外)已参保,同一住户其他成员未参保,必须全部补缴参保:在补缴的时间内,按正常缴费标准缴费;超过补缴期限的,必须按成年人230元、未成年人118元标准补缴。

全部补缴完毕后,患者方可享受医保补偿报销。

超过补缴期限的其他补缴的参保人员,自补缴后第181天起享受医保补偿待遇。

2、住院患者未参保,其他家庭成员已有人参保的,在补缴时间内,未参保人员必须全部补缴,补缴后次月发生的医疗费才可以报销。

超过补缴时间的,不予补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补偿报销。

3、全部家庭成员在正常缴费或补缴时间内未参保的,不予补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4、所有未整户参保人员,不享受第四条的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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