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市委宣传部和市广播电视台负责城镇居民参保的宣传工作。
(五)市物价局负责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药品价格的监管。
(六)市财政局负责参保人员政府补助资金的筹资,并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经费,严格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七)各乡镇政府、居委会、学校负责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摸底调查等工作,动员本辖区居民积极参保,对居民身份进行甄别、核实;做好居民以户为单位申请登记及组织计算机录入、核发医疗证等工作,集中收缴居民参保金统一到市地税社保费征管局办理手续。
(八)市教育局负责牵头,以学校为单位做好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登记、缴费工作。
(九)市民政局、市残联负责界定和审核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帮助做好特困群体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补助工作。
(十)市公安局负责配合开展城镇居民状况的调查工作。
(十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机械质量的监管。
(十二)市审计局负责定期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十三)市社保局负责具体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资料审定、发放《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手册》(即医疗证)、信息录入、医疗费用审核和支付等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各乡镇政府、居委会,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纳入工作目标,列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严格按照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稳步实施。
(二)精心准备,制定方案。
各乡镇政府、居委会,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做好应参保人数摸底调查、资金测算、组织管理、资金安排、人员培训等前期准备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三)明确分工,各司其职。
各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分工负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四)明确责任,强化监督。
各乡镇政府、居委会,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措施,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各相关单位于每周五将有关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到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组织各部门及时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
医院医保基金管理实施方案篇3
(一)总体要求。
明确了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按照国家、省市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到2025年基本建成适应淮安高质量发展的医保基金监管责任体系、制度体系和执法体系,形成以法治为保障,信用管理为基础,多形式检查、大数据监管为依托,、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个人守信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管格局。
(二)明确四方监管责任。
二是强化政府监管。
发挥政府在基金监管中的主导作用,强化医保部门对基金监管的责任,建立基金监管联席工作机制,明确基金监管职责。
三是强化行业自律。
定点医药机构落实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医保管理等制度,自觉履行行业自律公约,接受医保监管和社会监督。
四是强化个人守信。
开展医保信用宣传、承诺、认定、公示,强化定点医药机构从业人员和参保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诚实守信。
(三)健全九项监管制度。
一是健全监管法规制度。
完善基金监管制度政策,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健全医疗服务行为监控机制、基金监管考核机制。
二是健全监督检查制度。
分类监管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统筹做好线上、线下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三是健全智能监控制度。
推广使用全省统一的医保基金智能监控系统,完善市级医保基金智能监控平台。
四是健全信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