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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保基金管理实施方案精选7篇
大小:31.39KB 9页 发布时间: 2023-03-28 12:44:50 2.82k 2.34k

对需留作证据的现场情况,应进行照相、录音或录像

4、在调查询问时,制作社会保险稽核询问笔录,经被询问人确认无误后在询问笔录上签字,拒不签字的,由稽核人员注明情况。

5、实施实地稽核或约淡时,稽核人员不应少于x人,并向稽核对象出示有效证件。

六、结果告知与异议处理

1、稽核完成后,根据汇总分析所取得的信息、证据和资料等形成稽核结论,并向稽核对象发出《社会保险稽核情况告知书》,说明稽核内容与稽核结论,由稽核对象签收,稽核对象拒不签收的,采取留置送达。

2、稽核机构对稽核对象提出有异议的书面意见,要进行核实或组织合议,并根据核实情况或合议结论,形成对异议的认定结果。

稽核机构组织合议时,可邀相关专家,经讨论后形成异议处理结论,并填写社会保险稽核合议记录。

3、相关主管部门可独立确认异议问题的,稽核机构可直接征询其意见,形成异议处理结论,并予以记录留存。

七、结果处理与应用

稽核机构对稽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形成处理意见发给给稽核对象;稽核对象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按有关行政复议政诉讼的规定执行;对举报投诉的,还应将核与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

稽核机构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根据核结果进行整改,并定期开展稽核工作分析并掌握动态,指导稽核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将稽核情况报告给上级主管行政部门,作为完善政策的参考。

稽核结果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年度考核和参保人员的诚信管理。

八、稽核材料整理归档

按照稽核业务流程,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办结,整理好各类卷宗和台账,及时整理装订,移交归档,做出稽核总结,改进和完善稽核工作。

医院医保基金管理实施方案篇7

为切实做好我镇20xx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居民个人筹资工作,根据《********》及市20xx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居民个人筹资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筹资原则

政府组织、个人自愿、整户参加。

二、筹资主体

各村(居)委员会。

三、筹资目标

以村(居)为单位,确保参合率100%。

四、筹资对象、标准及截止时间

筹资对象为参加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以外的农村在籍居民。

20xx年人均筹资标准为420元,其中省市财政人均补助330元,个人缴费为90元。

个人缴费具体标准为:

1、连续参合对象:20xx年参加,20xx年继续参加的,以户为单位,每人缴费90元。

2、新参合对象:20xx年未参加,20xx年新参加的(新生儿、非籍婚进人员、退伍士兵和刑满释放人员除外),每人缴费160元(必须补缴20xx年70元)。

3、医疗救助对象:孤儿、农村五保对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麻疹病康复区休养人员、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等符合规定的医疗救助对象免缴个人费用,由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救助资金支付。

缴费截止日期为20xx年12月31日。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人员登记阶段(11月8—15日)

1、会议动员。

召开全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下达20xx年筹资任务,部署相关工作。

2、集中宣传。

由卫生院负责将市合管办印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费参保告知书》宣传单分发到各村(居),村(居)要通过广播、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形式,向农民宣传参加新农合的重要性,动员农民群众踊跃参加。

3、人员登记。

由卫生院将20xx年参合人员花名册按村打印后交各村(居),由各村(居)负责核对,凡是参合人员已经死亡或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各村(居)应在参合人员花名册中注明;凡应参加20xx年新农合,但自愿不参加的,也要在花名册中注明,并填写登记表,经办人和村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各村(居)核对后的参合人员名册和登记表统一交卫生院,由卫生院负责汇总各村参合人员名册,得出我镇20xx年应参合人员名单,再以户为单位,按村汇总,打印成册,下发到各村。

(二)组织实施阶段(11月16日—12月10日)

村组干部及相关工作人员,进村入户按照参合人员名册统一收取费用,现场开票收款,票据(由市财政统一提供)上注明参加人员名单,并在参合人员名册上注明缴费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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