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xx年参加、20xx年不愿继续参加的人员,当事人或经办人要在登记表上签字,各村(居)收取的农民个人资金要及时缴存到财政所专用账户,财政所要及时核销票据,做到人、钱、票、册相一致,并及时将资金划拨到市财政局专户。
(三)信息汇总阶段(12月11日—31日)
1、参合人员审核。
镇成立审核小组,由分管负责人,科教文卫体、财政所、民政科、卫生院负责人及新农合协管员等组成,于12月15日前完成参合人数、名单和收取费用核对工作。
凡以村为单位核对好的参合人员名单,由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加以确认。
2、参合人员信息录入。
凡以村为单位核对好的参合人员名单由卫生院存档,卫生院于12月20日前完成人员信息录入工作。
3、参合人员信息汇总。
财政所、卫生院在12月28日前按市合管办要求及时做好核对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新农合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筹资工作是保障新农合制度运行的基础,今年农民个人缴费比上年有所提高。
为了加强该项工作的领导,镇成立了镇长为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财政所提供好相关票据、民政科及时将免缴人员名单提供给各村(居)、卫生院及时做好信息的衔接工作。
各村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层层抓落实,主要负责人作为筹资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亲自抓。
2、严明政策,强化督查。
各村要严格执行政策,参合人员必须以户为单位参加,应参未参人员,各村必须提供有效证明,不能提供以上证明的,作为20xx年未完成人数。
3、严格考核,奖罚分明。
镇将以各村20xx年实际参合人数为基数,列入中心工作考核。
完成的得基本分,不完成的按比例计分。
同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农民个人参合费用收缴不及时的村进行通报,确保20xx年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