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什么是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
答:“行政首长负责制”是指重大事务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由行政首长定夺,具体日常行政事务由行政首长决定,行政首长独立承担行政责任的一种行政领导制度,这是一种适合于中国行政管理的政府工作责任制。
我国森林防火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即是指省长,市长,县长,乡长“四长”负责制,一级抓一级,各级政府对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涵盖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全过程,预防要落实,扑救要措施到位,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是我国长期以来在与森林火灾的斗争中总结出的宝贵经验。
20、衡量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是否落实到位有那五条标准?
答:(1)乡(镇)级以上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他办事机构是否健全稳定,高效精干,(2)森林防火指挥部是否明确其成员单位的森林防火责任区,签订防火责任状,加强对火灾预防工作的领导,并经常深入责任区督促检查,帮助解决实际问题,(3)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是否纳入同级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林业和生态建设发展总体规划,(4)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是否纳入本级财政预算,(5)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有关领导是否及时深入现场组织指挥扑救。
2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职责是什么?
答:(1)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法规的实施,(2)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3)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4)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5)检查本地区森林防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组织有关单位维护,管理防火设施及设备,(6)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方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7)配合有关机关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8)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
22、我国将森林火灾划分为几个等级?
答: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以下四个等级,(1)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2)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3)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4)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以上表述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3、怎样理解森林火灾“分级响应”原则?
答:森林火灾发生后,基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县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分别由市级,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24、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应组织采取哪些相应措施?
答:(1)扑救火灾,(2)转移安置人员,(3)救治伤员,(4)善后处置,(5)保护重要目标。(6)维护社会治安,(7)发布信息,(8)火场清理,(9)终止应急响应。
25、发生森林火灾该如何报警?
答:发现森林火灾后及时报警,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通全国统一的森林火警专用报警电话“12119”,报警时要注意做到,报告火情发生地所在的县,乡,村及具体地名山名,讲清火势大小或危害程度,报告报警人的姓名,身份,联系方式等信息。
26、在森林防火期内,森林防火区特殊需要用火时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止病虫鼠害,东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处置突发事件和执行其他紧急任务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应当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27、什么是森林防火联防机制?
答:我国《森林防火条例》.第7条规定,森林防火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确定联防区域,建立联防制度,实行信息共享,并加强监督检查。
森林防火联防机制包括建立森林防火组织,商定牵头单位,确定联防区域,规定联防制度和措施,检查,督促联防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森林防火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如省与省之间,市与市之间,县与县之间,乡(镇)与乡(镇)之间,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在森林火灾预防上,互相监督,在森林火灾扑救上,互相支援。
为做好毗邻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确定联防区域和成员单位,组织成立森林防火联防组织机构,商定牵头单位及轮值顺序,制定联防制度,落实联防措施,实行火情通报和定期对话工作制度,强化联防协作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火情监测,火源管理,火情报告,防火检查等各项工作,共同负责联防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谁先发现火情,有谁先组织扑救,其他联防单位的扑火队伍也要迅速赶赴火场,共同处置火情,确保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遇有火情互相观望,坐视不理,接到命令行动迟缓,贻误战机的,必须追究联防单位的责任。
28、为什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答:森林防火工作是社会公益事业,各级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予以经费保障,列入公共财政,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物质保障,按照以地方为主,国家适当补助的原则,目前国家每年用于补助森林防火基础建设的投资逐年增加。
我国森林防火工作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相比,我国森林防火工作的发展远远不能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林区道路等基础设施落后,难以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扑灭”,因此,各级政府要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林业和生态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逐步加大对森林防火工作的投入。
29、如何搞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答: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行动,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把宣传森林防火重大意义,森林防火基本知识,法律法规,扑火安全知识等送到课堂,林区,农户中,作为林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对群众安全用火和紧急避险技能的培训,林区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用火知识培训等,在宣传教育,普及森林防火知识的过程中,不仅各级政府,林业部门要起带头作用,各有关部门也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努力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如铁路,交通,旅游等部门要提醒进入林区人员注意防火,教育,劳动等部门应在教材编制,劳动技能培训等方面增加森林防火宣传和普及森林防火知识的相关内容,通过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使每个公民都认识到森林防火的重要性,了解和掌握报警,避险及预防森林火灾,懂得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知识,并能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森林防火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0、什么是森林火灾保险?
答:森林火灾保险是指森林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依约按一定的比例缴纳保险费,但森林遭受灾害时,有保险企业依约提供经济补偿,这种投保与承保行为以契约的方式成立,并受法律的保护,投保人可以是全民所有制单位{如林场,采育场,农场},也可以是集体所有制单位,单位及联营,个体生厂经营者。
国家鼓励通过保险形式转移森林火灾风险,提高林业防灾减灾能力和灾后自我就住能力。
31、什么是森林火灾隐患?
答:森林火灾隐患是指潜在的能够引发森林火灾发生,以及直接影响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一般森林火灾隐患是指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有引发森林火灾的可能性,并且一旦发生火灾就会有一定的危害后果,但危害后果不至于很大。
重大森林火灾隐患是指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后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32、什么是森林火灾隐患整改
答:森林火灾隐患整改是指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防火区内有关单位的森林防火组织建设,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森林防火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责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对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或整改不到位的,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第49条规定处罚。
33、如何进行森林火灾信息的报送?
答:(1)森林火灾信息实行归口分级报告制度。信息报送应当及时、准确、详细、规范。凡需要向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的火情,由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归口管理,并按规定上报。外交、公安、交通、铁路、农业、新闻、气象、民航以及总参、武警总部等部门发现和掌握的森林火灾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2)森林火灾实行有火必报制度。森林火灾发生后,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当迅速了解和掌握情况,立即按照规范要求向国家防火办报送火灾及处置信息。
(3)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核查实行零报告制度。省级防火办对国家防火办通报的卫星监测热点,应当迅速核查,无论是否为森林火灾,都应当按规定及时反馈。
(4)、防火紧要期,重点时期和国家森防指指定时段实行森林防火调度日报制度。省级防火办,国家林业局北方、南方航空护林总和武警森林指挥部需每日按规定的内容报告国家防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