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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2023
大小:38.09KB 10页 发布时间: 2023-03-28 14:26:33 17.63k 17.37k

34、如何进行森林火灾信息发布?

答:《森林防火条例》的43条对森林火灾信息发布的主体和分级发布制度做出来明确规定。即;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信息的发布机关是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一般和较大森林火灾信息的发布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或者林业主管部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发布森林火灾信息。

35、什么是森林消防专用车辆?

答:森林消防专用车辆是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林业主管部门在执行森林防火任务、抢救人民生命财产时所用的专用车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5条规定的“消防车”范围,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如“森林消防”字样,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以与其他社会车辆区别开来,从而有利于执行森林防火任务,及时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

36、什么是森林火险区划?

答:森林火险区划就是根据时间和空间上相对稳定的森林火险指标,相同的森林火险区域采取相同的林火管理手段,进行合理规划,采取相同的预防措施,合理可行管理林火。

37、什么是森林防火区和森林防火期?

答:由于地理环境和森林分布的特点,有些野外用火的具体地点是在森林区域或一定的距离以外,这样的火对森林不能构成直接威胁。为此,有必要依据森林资源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科学合理地划定森林防火范围,这一范围称之为“森林防火区”。

一般把森林容易发生火灾的季节,规定为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期应该是一个相对稳定的期限,如果每年都变,每年都要对下一年的防火期进行预测,虽然更能揭示自然规律,但却为生产管理部门带来许多不便,大范围内采用同一个防火期,虽然比较保险而又便于管理,但从效益上看并不经济,为此,《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规定“森林防火期”。

38、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应由什么机构批准?

答:《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严格按照批准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39、《全国森林防火中长期发展规划》(2009—2015)中的主要建设内容和目标是什么?

答:在建设内容上提出了全面加强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和保障三大体系,建设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程,森林火险预警、火情了望监测、森林防火阻隔、森林防火通信和信息指挥、森林航空消防、专业队伍装备能力、物资储备库、火灾损失评估和火案勘察系统、科技支撑系统、培训基地、武警森林部队装备等十二方面的建设内容。

在目标定位上,到规划期末,实现卫星监测成果30分钟内发布,重点治理区域林火了望监测覆盖率达到90%以上,森林防火通信覆盖率达到95%以上,当日火灾扑灭率达到98%以上,森林火灾受害率稳定控制在千分之一以下。

40、森林防火及本建设项目指哪些?

答:是指由中央或地方各级发改委,财政部门安排的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项目,包括: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森林火险预警系统建设项目、国家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建设项目、国家森林防火储备库建设项目、森林防火通信和信息指挥系统建设项目、森林航空消防建设项目、防火通道和阻隔系统建设项目等,省级林业基本建设森林防火项目,国家林业项目均纳入林业固定资产建设项目管理。

41、森林防火工作的“五率”指的是什么?

答:(1)森林火灾发生率:每十万公顷森林面积发生森林火灾的次数。

(2)森林火灾受害率;某一地区森林火灾中受害森林面积同森林总面积的比率,用千分比表示。

(3)森林火灾控制率;平均每次森林火灾的受害面积,计量单位为公顷每次。

(4)森林火灾查处率;已查处火案占发案总数的百分比(已查明火灾发生原因,但尚未处理的,不能视为已查处)。

(5)林火当日扑灭率,24小时内明火扑灭起数占森林火灾总面积的百分比。

42、什么是责任事故“四不放过”原则

答:是指:“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

43、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的森林防火责任是什么?

答:森林防火工作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即需要各级人民政府承担重要责任,同时也需要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配备森林防火设施和设备。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配备的兼职或者专职护林员负责巡护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有关机关调查森林火灾案件。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并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等。

44、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怎样处罚?

答: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48条,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以下处罚,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处罚。

45、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应怎样处罚?

答: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50条,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46、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怎样处罚?

答: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51条,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以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47、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的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怎样处罚?

答: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52条,在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48、在林区依法开办工矿企业、设立旅游区或者新建开发区的,要求做到的“四同步”是什么?

答: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18条,在林区依法开办工矿企业、设立旅游区或者新建开发区的,其森林防火设施应当与该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在林区成片造林的,应当同时配套建设森林防火设施。

49、我国森林消防队伍的类型有哪些?

答:(1)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以森林火灾预防、扑救为主,有较为完善的硬件设施和扑火机具装备,人员相对固定,有稳定的经费,防火期集中食宿、准军事化管理,组织严密、训练有素、管理规范、装备齐全、反应快速,接到扑火任务后能在10分钟内集结,且出勤率不低于90%。

(2)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以森林火灾扑救为主,预防为辅。每年进行一定时间的专业训练,有组织、有保障,人员相对集中,具有较好的扑火技能、装备。在防火高火险期集中食宿,准军事化管理。接到扑火任务后能在30分钟内完成集结,且出勤率不低于80%。

(3)应急森林消防队伍:主要由解放军、武警、预备役部队、公安民警等组成,参加当地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经过必要的扑火技能训练和安全知识培训,具有较强的森林火灾扑救能力。接到扑火任务后,能按预案快速出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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