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于之前搬出租赁房屋;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110925元(暂计算至起诉之日,实际应计算至被告搬迁之日);
(计算方式:从1月1日计算至起诉之日205月26日共xx5天,建筑面积共
30.6平方米,日租金5元/平方米,按合同第十条约定按五倍租金计算违约金,xx5天*30.6平方米*5元/平方米*5倍=110925元)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的水电费共计8933.4元;
4、本案的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将**路478号共30.6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被告,租金每日5元/平方米,租期从20月1日至年12月31日。
在合同即将到期前的20xx年10月22日,原告向被告送达书面通知,要求被告做好搬迁准备工作,被告亲自签收了通知。
20xx年12月26日,原告再次对被告送达了书面通知,要求被告于年1月24日前搬出租赁房屋。
此后,原告又于20xx年1月23日和2月xx日分别两次书面通知被告要求尽快搬出租赁房屋,但被告均拒绝予以配合。
依租赁合同第十条第二项约定,租赁期满,乙方逾期不归还租赁物,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归还前日租金五倍的违约金,暂计算至起诉之日为110925元。
被告尚拖欠水电费8933.4元,应一并支付。
原告认为,被告逾期拒绝搬迁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故诉至贵院,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起诉状5
出租人: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
承租人: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
经纪方: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就房地产租赁事项订立合同。
一、甲方同意将座落在甲方所拥有之物业物业(以下简称“该物业”)出租给乙方使用。
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屋用途为:。
二、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正(¥元),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
个月。
租金按月结算,以形式支付甲方,由乙方在每月的日前缴付当月租金。
三、乙方已向甲方缴纳人民币元正(¥元)作为房屋租金押金(保证金),乙方在租赁期满之日缴清租赁物业的一切
费用后,甲方应将押金(保证金)无息退回乙方.本押金不得于租赁期满前抵付租金。
四、甲方已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等文件。
乙方已提供身份证明。
甲乙双方已分别审查并确认对方真实合法性。
五、租赁期内,甲方承担下列责任:
1、在付清水、电、煤气费、管理费等应付付费后依约将房屋及设备交付给乙方使用,同时保证内附属设备、设施能正常运行使用。
2、负责房屋和设备的定期安全检查,承担房屋设备正常的维修使用。
如甲方应及时进行房屋及设备维修,因甲方延误维修而使乙方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的,甲方赔偿。
因房屋维修须乙方临时搬迁时,甲方应与乙方签定回迁协议。
3、甲方在租赁期内如转让该物业之所有权,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此物业。
乙方不购买的,不得拒绝接受新业主继续执行本合约之出租权,乙方有权继续执行本合同至租赁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