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救灾物资调运保障组拟制县级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工作计划。
(二)启动Ⅲ级响应
1、防汛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或组长组织实施响应行动,及时组织会商,研究落实县级救灾物资保障措施和保障协同,以及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库防汛工作。防汛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视情带班指挥协调,并视情报告组长。
2、综合协调组部署值班工作,加强专业值班,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守,及时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建立工作对接。及时统筹指导防汛工作和救灾物资保障,每日一次收集汇总全县灾情和应急保障工作动态,指导受灾地粮食和储备单位开展自我保障,实时与受灾地粮食和储备部门沟通联系,直至灾情结束。
3、救灾物资调运保障组落实县级救灾物资应急保障相关准备,视情派出人员赴有关救灾物资储备库现场督导,对接救灾物资储备库做好救灾物资应急调用准备。
4、粮库防汛指导组安排全县粮库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督促指导粮库做好各项防汛措施,在仓房四周备齐沙袋、水泥等防汛物资,对老旧仓房加强防渗漏措施,库区大门口、各出入口要全面封堵,且高度不低于1米,有条件的粮库应在仓内加砌防水墙。指导粮库做好日常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加强粮情监测检查,密切关注库存粮油粮情变化。
重点关注滩区、滞洪区、低洼易涝区等重点区域粮食企业库存粮油、储粮化学药剂及重要档案资料的安置。对易发生灾害的地段、部位等薄弱环节实施动态监控,强化管控措施,随时掌握汛情变化。
5、后勤服务组做好相关后勤保障工作,安排落实应急值班力量,实行24小时值守。
(三)启动Ⅱ级响应
1、防汛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及时组织会商,部署全县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工作,落实县级救灾物资支援保障措施和保障协同,以及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库防汛工作。防汛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带班指挥协调,参加县应急指挥中心会商,协调全县救灾物资保障,研究布置县级救灾物资支援保障措施和保障协同,指挥协调受影响地区粮食和储备单位应急保障行动,实时向组长报告当前情况。
防汛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视情带班指挥。防汛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视情派出前方工作组或专家组,了解实情,靠前指挥,加强和指导受灾地粮食和储备单位应对处置和保障行动,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和困难。
2、综合协调组开展全面应对工作,根据要求安排有关人员进驻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减灾委和其他专项指挥机构。实时启动局应急指挥中心,局机关其他股室负责人随时待命,听令行动。及时对接县应急局、县财政局,协调县级有关部门落实救灾物资调运交通保障措施。统筹全县防汛工作和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行动,及时收集汇总全县灾情和应急保障工作动态,随时保持与受灾区域粮食和储备单位的联系,指导开展自我保障,必要时请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调动各类抢险队伍参与救援,直至灾情结束。
3、救灾物资调运保障组落实县级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计划,派出人员现场督导有关救灾物资储备库,预置运力、装卸设备和作业人员,随时待命,听令发运。指导受灾地粮食和储备单位协助做好县级救灾物资(含中央支援物资)接收准备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紧急采购调运工作。
4、粮库防汛指导组安排全县粮库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督促指导粮库做好各项防汛措施,在仓房四周备齐沙袋、水泥等防汛物资,对老旧仓房加强防渗漏措施,库区大门口、各出入口要全面封堵,且高度不低于1米,对处泄洪区或地势较周边低的库区,防水墙垒砌高度不低于1、5米,有条件的要全面封堵。指导粮库做好日常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加强粮情监测检查,密切关注库存粮油粮情变化。重点关注滩区、滞洪区、低洼易涝区等重点区域粮食企业库存粮油、储粮化学药剂及重要档案资料的安置。
对易发生灾害的地段、部位等薄弱环节实施动态监控,强化管控措施,随时掌握汛情变化。及时掌握库区积水较深、仓房进水或即将进水仓房的受灾受损等情况,指导粮库按照《粮食仓库洪水灾害应急处置作业技术管理要求》(豫粮办〔2021〕137号)做好应对处置。出现超出自身处理能力外的新汛情及时对接所在地政府,争取救援力量和救援物资。
5、后勤服务组做好相关后勤保障工作,安排落实应急值班力量,实行24小时值守。
6、信息宣传组每日两次审核上报灾情和应急保障工作动态,做好应急保障新闻宣传和网络舆情管控。
(四)启动I级响应
1、防汛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带班指挥,根据态势发展组织召开全县视频会商会议,加强对全县应急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部署落实县级救灾物资支援保障措施和保障协同,以及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库防汛工作。
协调指挥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行动以及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自身防范和应对处置行动。防汛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根据需要参加县应急指挥中心会商,协调全县救灾物资保障。根据需要派出前方工作组或专家组,深入灾区,靠前指挥,加强对受灾区域粮食和储备单位应对处置和物资保障行动的指导。
2、综合协调组开展全面应对工作,根据要求安排人员进驻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减灾委和其他专项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及时协调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落实救灾物资紧急采购补充和组织动员应急物资生产企业紧急生产。
及时统筹指导防汛工作和救灾物资保障,实时收集汇总各镇、街道以及企事业单位灾情和应急保障工作动态,随时保持与受灾区域粮食和储备单位的沟通联系,督导开展自我保障,必要时请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调动各类抢险队伍参与救援,直至灾情结束。对接县级有关部门组织落实救灾物资调运交通保障措施。
3、救灾物资调运保障组落实县级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行动,派出人员进驻有关救灾物资储备库点进行现场督导,预置运力、装卸设备和作业人员,随时待命,听令发运,按规定要求快速完成救灾物资调运发放作业。协调和指导受灾区域粮食和储备单位协助做好县级救灾物资接收准备。
4、粮库防汛指导组安排辖区粮库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督促指导粮库做好各项防汛措施,在仓房四周备齐沙袋、水泥等防汛物资,对老旧仓房加强防渗漏措施,库区大门口、各出入口要全面封堵,且高度不低于1米,对处泄洪区或地势较周边低的库区,防水墙垒砌高度不低于1、5米,有条件的要全面封堵。
指导粮库做好日常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加强粮情监测检查,密切关注库存粮油粮情变化。重点关注滩区、滞洪区、低洼易涝区等重点区域粮食企业库存粮油、储粮化学药剂及重要档案资料的安置。对易发生灾害的地段、部位等薄弱环节实施动态监控,强化管控措施,随时掌握汛情变化。及时掌握库区积水较深、仓房进水或即将进水仓房的受灾受损等情况,指导粮库按照《粮食仓库洪水灾害应急处置作业技术管理要求》(豫粮办〔2021〕137号)做好应对处置。
指导受灾库区加快排水进度,尽快修复破损雨水管渠,保证排涝能力,避免水土流失造成塌陷等二次破坏,开展粮库及过水粮食的安全消杀工作,做好职工安全防护,防止灾后疫情的发生。出现超出自身处理能力外的新汛情及时对接所在地政府,争取救援力量和救援物资。
5、后勤服务组落实加强专业值班,实行24小时值守,落实好后勤保障有关工作。
6、信息宣传组通知机关和救灾物资库等有关人员随时待命,听令行动。每日三次审核上报灾情和应急保障工作动态,及时收集信息,掌握动态状况,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情况,确保部门协同、信息通畅、处置有序、运转高效。做好应急保障新闻宣传和网络舆情管控。
六、评估与修复
(一)评估
防汛和应急保障工作结束后,防汛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复盘评估,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实事求是反映因灾损失,做好因灾受损粮食、物资和灾后重建统计。总结经验,检视问题,吸取教训,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完善防汛救灾应急预案,及时将防汛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情况总结上报县防指、减灾委和其他专项指挥机构。
(二)修复
1、综合协调组联合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浚县支行等相关部门,做好因灾受损粮食认定和处置,确保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不流入口粮市场。加强为农服务,依托粮食产后服务体系,为储粮农户、种粮大户及粮食经纪人提供清理、销售等服务,最大程度挽回损失。加强监督检查,开展相关资金和项目跟踪督导,严把工程质量关、资金使用关、廉洁安全关,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2、救灾物资调运保障组督导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及时维护保养仓储设施设备,尽快恢复物资储备能力。协同县应急局编制物资补充计划,及时组织救灾物资采购补充,尽快恢复保障能力。协同应急部门指导受影响地区做好救灾物资回收工作。
3、粮库防汛指导组对遭受洪水浸泡的仓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全评估,及时报本地应急管理部门,纳入当地灾后重建计划,稳妥推进仓储设施恢复重建。指导粮库对已投保的储粮及时报保险理赔,确保将储粮损失降到最低。
4、信息宣传组切实做好宣传引导,总结宣传全县粮食和储备行业关于防汛救灾好的经验做法,以及在一线抢险救灾干部职工的感人事迹,凝聚起众志成城防汛救灾的强大正能量。
七、保障措施
(一)设施保障。加快推进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和应急保障提供现代化的仓储设施设备,确保救灾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出、用得上。提高抗洪标准,提升粮库抵御自然灾害能力,确保粮油储存安全。
积极应用智能化技术,推进救灾物资和政府储备粮食管理数字化,应急保障能力现代化,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调查评估等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二)资金保障。根据防汛救灾和物资应急保障工作需要,按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向县财政局申请救灾物资采购、保管、调运、装卸、监管、仓储设施设备建设与维护等专项经费预算,为防汛救灾和物资应急保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