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省公安厅:维护粮食加工、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配合有关部门积极预防、妥善处置因粮食应急状态引发的事件。
(5)省民政厅:及时通报灾情,确定因灾需救助对象,测算救助需求数量,组织应急救灾粮的发放工作。
(6)省财政厅:安排、审核粮食应急所需费用,专款专用,确保及时足额到位。
(7)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公路抢修、维护,保障公路运输通行,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及时协助征用运输车辆。
(8)省农业厅: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稳定粮食生产。
(9)省工商局: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10)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粮油生产、销售、餐饮环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组织查处粮油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粮油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
(11)省粮食局:负责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完善省级储备粮的管理和动用机制,及时提出动用省级储备粮建议,并负责动用计划的执行;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对粮情监测预测,收集掌握全省及国内外有关粮油供求信息,分析预测市场行情,并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及省指挥部提出预警意见;负责组织实施应急粮油采购、加工、调运和销售。
对粮油经营者在应急工作中应承担的义务、执行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2)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障通信指挥畅通。
(13)农发行山西省分行:负责落实应急粮食采购、调拨、进口、加工等所需贷款。
(14)新华社山西分社:根据省指挥部提供的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进行宣传报道,积极引导国内舆论和社会关切,有效影响国际舆论。
(15)省军区:组织所属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协调驻晋解放军参与粮食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16)武警山西省总队:组织所属部队,协调驻晋武警部队参与粮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2.4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根据粮食应急工作需要,省指挥部设6个应急工作组。
2.4.1监测预警组
牵头单位:省粮食局。
成员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农业厅。
主要职责:
(1)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
(2)负责对粮食市场供求、价格等信息的日常监测和走势分析。
(3)应急状态下重点地区粮食市场价格监测,掌握市场动态,提出应急措施。
(4)通报灾情,确定因灾救助对象、救灾粮品种。
2.4.2应急处置组
牵头单位:省粮食局。
成员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农发行山西省分行。
主要职责:
(1)提出省级储备粮的动用计划、进出口计划和征用社会粮源意见。
(2)确定应急粮食出库企业、加工企业和供应网点,并制定下达应急粮食的出库、加工、供应计划。
(3)监督应急粮食出库企业及时向加工企业运送原粮,应急加工企业及时向供应网点运送应急成品粮。
(4)组织应急粮源进口调拨和粮食供应,协调落实应急成品粮食运输所需车辆和接运工作。
(5)负责组织运粮公路抢修、维护,保障公路运输通行。
(6)监督检查应急粮食质量,保证应急加工粮食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
(7)负责应急时期粮食市场秩序、政策性粮食质量卫生、储存场所、运输工具及包装材料卫生和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案件。
(8)依法查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及价格违法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9)负责粮食应急加工、销售及成品粮储存质量的.监督检查。
2.4.3应急保障组
牵头单位:省粮食局。
成员单位:省财政厅、农发行山西省分行、省通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