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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药理作用与临床评价1作用特点
按化学结构可分为巴比妥类、苯二氮䓬类、乙内酰脲类、二苯并氮䓬类、γ-氨基丁酸(GABA)类似物和脂肪酸类。
1.巴比妥类
该类药的抗癫痫作用机制在于通过增强γ一氨基丁酸A型受体活性,抑制谷氨酸兴奋性,抑制中枢神经系统单突触和多突触的传递代表药有苯巴比妥。
2.苯二氮䓬类
主要为GABA受体激动剂,也作用于Na+通道。可加强突触前抑制。代表药为地西泮。
3.乙内酰脲类
本类药物通过减少钠离子内流而使神经细胞膜稳定。代表药苯妥英钠。乙内酰脲类药口服吸收较缓慢,绝大部分在小肠内吸收,肌内注射吸收不完全且不规律。
4.二苯并氮䓬类
抗癫痫机制为阻滞电压依赖性的钠通道,抑制突触后神经元高频动作电位的发放,以及通过阻断突触前Na+通道与动作电位发放,阻断神经递质释放,从而调节神经兴奋性,达到抗惊厥作用。代表药有卡马西平。
5.γ-氨基丁酸类似物
该类药为GABA的类似物或衍生物,是GABA氨基转移酶抑制剂。代表药有加巴喷丁、氨己烯酸。
6.脂肪酸类(丙戊酸钠)
本类药的抗癫痫机制尚未完全阐明,代表药丙戊酸钠。
2典型不良反应
1.巴比妥类及苯二氮䓬类嗜睡,肌无力及“宿醉现象”。
2.乙内酰脲类(苯妥英钠)
(1)局部刺激:胃肠反应,齿龈增生,静脉注射可发生静脉炎。(2)不良反应与血浆药物浓度密切相关,血浆浓度超过20μg/ml时出现眼球震颤,超过30μg/ml时出现共济失调,超过40μg/ml会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如嗜睡、昏迷。
3.二苯并氮䓬类(卡马西平)
常见视物模糊、复视、眼球震颤、头痛。少见变态反应、史蒂文斯-约翰综合征或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稀释性低钠血症或水中毒(表现为精神紊乱、持续性头痛)、红斑狼疮样综合征(表现为皮疹、荨麻疹、发热、骨关节痛及少见的疲乏或无力)。
4.脂肪酸类(丙戊酸钠)
肝脏中毒,过敏性皮症。
3禁忌症
1.巴比妥类及苯二氮䓬类药禁忌证见本章第一节。
2.对乙内酰脲类药过敏者及阿斯综合征、Ⅱ~Ⅲ度房室阻滞、窦房结阻滞、窦性心动过缓等心功能损害者禁用乙内酰脲类药。
3.对卡马西平或三环类抗抑郁药过敏者,有心脏房室传导阻滞,血小板、血常规及血清铁异常,以及骨髓功能抑制等病史时禁用卡马西平。
4.对丙戊酸钠过敏者及有明显肝脏功能损害患者禁用丙戊酸钠。
4药物相互作用
1.乙内酰脲类
(1)与糖皮质激素、含雌激素的口服避孕药、促皮质激素、环孢素、左旋多巴等合用时,因为苯妥英钠可诱导肝药酶,加速上述药物代谢,降低上述药物的疗效。
(2)与香豆素类抗凝血药合用时,开始可增加抗凝效应,但持续应用时则降低。
(3)苯巴比妥或扑米酮对苯妥英钠存在较大影响,应定期检测血浆药物浓度;与丙戊酸钠合用时,有血浆蛋白结合位点竞争关系,故也需经常检测血浆药物浓度,并根据临床情况调整苯妥英钠的剂量。
(4)苯妥英钠与卡马西平合用,可通过肝药酶诱导而降低卡马西平的血浆药物浓度。
2.二苯并氮䓬类
(1)卡马西平与对乙酰氨基酚合用使肝毒性增加,并使乙酰氨基酚疗效降低;与香豆素类抗凝血药合用,抗凝作用减弱,应监测凝血酶原时间,调整剂量。
(2)卡马西平与锂盐合用可引起严重的神经毒性。同时锂盐可降低卡马西平的抗利尿作用。
(3)卡马西平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可引起高热或高血压危象、严重惊厥甚至死亡,两药应用至少间隔14日。
(4)奥卡西平与其他抗癫痫药合用,影响其他药物的代谢,通过肝药酶诱导,使卡马西平、苯妥英钠的半衰期缩短至14h以下;相反,与丙戊酸钠合用,抑制丙戊酸钠代谢,使半衰期延长,因此与丙戊酸钠合用,剂量应减半。
3.脂肪酸类(丙戊酸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