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篇3
为提高乡村地区消防安全水平、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发挥,降低乡村火灾起数,增加及维护乡村公共消防设施,完善基层消防组织,加强消防宣传工作力度,加强乡村消防安全工作,提升火灾防控水平,经镇政府同意,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切实夯实乡村消防公共基础,建立健全基层消防组织,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提升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形成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快提升乡村地区火灾防控水平,维护全镇消防安全平稳态势。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公共消防基础
1、全面编制、落实乡镇消防规划。
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将消防规划纳入乡镇建设总体规划,科学制定消防规划或编制消防专篇,严格组织实施。
2、加强基层消防组织建设。
(1)强化基层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依托安全生产监察办公室设置消防安全办公室,指定消防专管员负责消防工作,依法履行消防工作管理职责。
坚持加强政府管理与鼓励社会参与相结合,将消防安全全面纳入乡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
切实落实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职能、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加强对村委会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的情况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2)大力推进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
充分发挥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一专多能”作用,综合承担火灾扑救、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综合救援等职能,鼓励企业、民间组织、个人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
到20XX年底,要全部按照国家标准建成有固定人员、有器材装备、有站舍车库、有经费保障的专职消防队。
(3)全面加强志愿消防队伍建设。
加快推进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提供站舍营房和装备器材,对志愿消防人员进行培训,给予适当补贴和机会回报等激励。
20XX年底,常住人口超过1000人的村、自然村建立有志愿人员和基本消防装备器材的志愿消防队,依托乡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拓展公共消防服务功能;50%以上的其他村、自然村应当基本建立志愿消防队;有条件的村、自然村要配备具有灭火功能的车辆。
3、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1)加强市政消火栓建设。
全面摸排本地市政消火栓建设底数,掌握“欠账”情况,结合市政自来水建设,将市政消火栓与市政自来水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20XX年底,主要道路要按标准建设市政消火栓,所有通自来水的村、自然村至少建设2只市政消火栓,未通自来水的村、自然村要依托附近池塘、河流设置天然水源取水口。
(2)加强乡村道路建设。
结合乡村道路“村村通”建设工程,加大连村入户力度,新修道路要满足消防车辆的通行要求(宽度不得小于4米),已建道路不满足宽度条件的要采取措施增加宽度。
道路不得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石墩、限高等永久性路障,已设置的要予以拆除或采用可移动、易开启的设置方式。
(3)加强消防通信建设。
加强消防通信建设,配齐必须的通信器材。
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要全部纳入到消防力量统一调度中,实现村、自然村与乡镇信息互通,乡镇与县消防力量实时调度。
(二)排查整治重点领域
根据乡村地区火灾形势特点,确定以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居住出租房、老旧房屋集中区域及临时安置点、商市场、社会福利机构、寄宿制学校、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企业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九类场所为排查整治重点,同时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通过挂牌整治、层层包干、联合督办等方式,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1、合用场所。
指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场所。
重点整治违规住人、住宿与其他功能场所未进行物理分隔、消防设施配备不到位、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等隐患问题。
各乡镇要加强新建合用场所的管控工作,通过前置审批程序,指导新建合用场所将住宿部分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进行物理分隔,鼓励住宿部分采用独立的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
2、居住出租房。
指用于出租的居住房屋。
要以群租房为主要对象,以城郊结合部、城中村、流动人口聚集区域为重点,重点整治违规使用明火、私拉乱接电气线路、防火分隔不到位等隐患问题。
3、老旧房屋及临时安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