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张(女)23岁,应聘某外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过面试和考核,公司决定录用小张,并要求先试用小张7个月。试用期满,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同时,公司还要求小张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得怀孕,否则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迫于工作竞争压力.小张无奈接受了要求。同年小张结婚,因避孕不当而怀孕。公司知道后,便以小张怀孕违约为由单方解除了与小张的劳动合同,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赔偿。
请问:公司的做法有哪些不合法
答:公司的做法不合法有:1.试用期7个月;2.试用期满,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前后矛盾;3.合同期内不得怀孕;4.以小张怀孕为由单方解除合同;5.并不给予经济赔偿。
2、小王应聘到一家外贸公司,公司为他设定的试用期是三个月,由于怕公司不肯录用他,所以根本就没敢问有没有劳动合同。
公司也没有提出与小王签订劳动合同,小王觉得没有劳动合同,心里不踏实,于是,工作了两个月,小王试着向公司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经理给出的答复是:公司的政策是试用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待试用期满合格后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公司却以“工作经验不够丰富”为由辞退了小王。
请问:公司的做法有哪些不合法
答:⑴用人单位应在用工第1天或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未成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试用期内不签合同不合法)
⑵试用期后解雇的理由不合法。
3、某公司周一到周五上班时间为8:30~17:00,中午吃饭休息1小时。因此公司规定周六8:30~12:00上班,以弥补前面五天工作时间不足40小时的部分。做法合法吗?
答:不合法。劳动法规定一周工作40小时,每日8小时。多出的1小时属于周六,应依相应标准支付加班费。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工资报酬。
4、某市政公司与某园林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施工合同,把某路段的绿化种植及管线铺设施工工程发包给园林公司。合同签订后,园林公司又将该工程分包给包工头张三。张三雇佣了包括李四在内的二十个人组成施工队,李四负责绿化浇水工作。李四在上班期间在工地发生意外身亡。李四妻子认为李四与园林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要求园林公司对李四的死亡进行工伤赔偿。未果,李四妻子应如何维权?
分析:园林公司有用工资格,张三无用工资格。李四妻子应以园林公司为被申请人,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5、张三于2007年7月7日入职中山市某某投资有限公司处任土建工程师一职,双方有签劳动合同,有购买社保,双方约定的月工资为6000元。自2015年4月开始该公司一直拖欠张三的工资。
张三想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你帮他代书一份《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答: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诉人: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被诉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请求事项:
_______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2015年4月至现在的工资
事实和理由:自2015年4月开始该公司一直拖欠张三的工资。此行为已违反劳动法规定,为维护申诉人的合法利益,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的工资
此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
___年_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