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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为节约开支,可以将淘汰的涉密计算机交本单位非涉密部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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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涉密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连接国际互联网,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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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和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但可以在单位内部非涉密计算机上处理、存储飞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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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议,使用无线扩音、通信设备不能把音量开得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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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对参与国家秘密技术研制的科技人员,有关单位不得因其成果不宜公开发表、交流、推广而影响其评奖、表彰和职称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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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在对外经济合作中,凡涉及国家秘密的资料未经保密审查和批准,一律不得对外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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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急需提供国家秘密事项的,以先提供,后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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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对外交流中除交流内容与谈判口径外,所提供资料和产品应当经过保密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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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对外公开新闻宣传时,单位代号、真实名称、掩护名称不得同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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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接受媒体采访,一般不得涉及国家秘密,特殊情况需要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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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音像制品涉及国家秘密的,应按涉密资料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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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保密教育和保密提醒是科技交流必须坚持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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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对外科技交流活动不得涉及国家秘密,确需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履行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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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未经批准,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均不得到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进行采访、照相、录像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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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属于泄露国家秘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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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发现国家秘密载体在使用中下落不明,应当在8小时内向本单位保密工作机构报告,向上级报告不应超过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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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国家秘密载体下落不明,自发现之日起,绝密级载体10日内、机密级、秘密载体60日内查无结果的,按照泄密事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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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报告泄密事件应当包括被泄露国家秘密的内容、密级、数量及其载体形式、事件发现经过、责任人基本情况、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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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将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和计算机信息系统与国际互联网连接,泄露国家秘密的,应立为泄密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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