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一经确定,就不能改变。()
×
78、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20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10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5年。()
×
79、保密期限需要缩短的,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决定。()
√
80、保密期限需要延长的,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决定。
()
√
81、单位领导要求继续保密的事项,在领导要求的期限内不得解密。()
×
82、已解密的事项可以对全社会公开。()
×
83、企业的技术成果被确定为国家秘密后,在保密期限内不得擅自解密和对外提供。()
√
84、各级机关和涉密单位编发的内部工作简报都应定为国家秘密。()
×
85、密级的变更包括降低或者提高密级。()
√
86、制作国家秘密载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并编排序号。()
√
87、纸介质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本机关、本单位内部文印室或者交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单位制作。()
√
88、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单位,使用电子方法排版印制或者打印国家秘密载体的,复制完成后其磁盘内的载体内容可以自行删除。()
×
89、收发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
√
90、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密封包装,装载国家秘密载体的信封或者袋牌上应当标明密级、编号和收发件单位名称。()
√
91、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指派专人传递,不得通过普通邮政渠道传递()
√
92、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可以通过普通邮政“特快专递”传送。()
×
93、不准通过普通邮政、快递传递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
94、记录涉密内容应当使用保密本。()
√
95、单位收到绝密级载体后应当按照规定的范围组织阅读和使用,并对接触和知悉绝密级国家秘密的人员作出文字记载。()
√
96、单位内部复制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审批手续,复制机密级以上国家秘密载体须经部门或单位领导批准,加盖复制戳记,视同原件管理,并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