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垃圾分类及处理整改措施3
一、医疗废物的处理原则
1、分类收集原则:减少有害有毒废物和带传染性废物的数量,有利废物的回收利用和处理。
2、回收利用原则:避免浪费。
3、减量化原则:通过重复利用,破碎、压缩、焚烧等手段减少固体废物的体积和数量。
4、无公害原则:废物处理必须遵守环保及卫生法规标准要求。
5、分散和集中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分类收集的废物分别进行处理。
二、感染性废弃物的消毒处理
1、液体污物:主要指患者吃过的剩饭菜,排泄物,呕吐物等。(1)可作动物饲料的剩饭剩菜,必须煮沸30min后才能运用。
(2)没有利用价值的剩饭剩菜、呕吐物,加1/5量的漂白粉,搅匀后作用2h,倒入专用化粪池或运出。
(3)特殊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必须经严格无害化处理后方可倾倒。
2、固体污物
(1)无利用价值的可燃性污物,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采用焚烧处理。(2)非可燃性固体污物应先消毒,然后根据物品的再利用价值,送废旧物品收购站或城市垃圾处理站,消毒方法可选用含有效氯500mg/L-1000mg/L的消毒液浸泡60min。
3、感染病人污物的消毒处理
(1)病人的粪便加2倍量10%-20%漂白粉乳液;呕吐物加1/5量干漂白粉,搅匀后加盖作用2h,再倒入厕所。
(2)伤寒病人的尿液每100ml加漂白粉3g,搅匀后加盖,作用2h。
(3)患者使用过的便器用1%漂白粉上清液,含有效氯2000ml/L的消毒液,0.5%过氧乙酸浸泡30min。
(4)病毒性肝炎病人衣物可用具有消毒杀菌作用的洗涤剂进行浸泡清洗;可采用甲醛,环氧乙烷进行熏蒸消毒。
(5)结核病人的痰盆收集后焚烧;也可加等量10%-20%漂白粉乳液(或1/5量的干粉),作用2h-4h或加等量1%过氧乙酸作用30-60min。
(6)真菌病人使用通过的毛巾,衣物等可用含0.2%过氧乙酸溶液浸泡30min后清洗;也可采用上述(4)的方法熏蒸。
(7)无经济价值的可燃性污物采用焚烧处理。
4、炭疽病人污物的消毒处理
(1)尽可能都采用焚烧处理,不能焚烧的,用含有效氯2000mg/L的消毒液或2%戊二醛浸泡擦拭30-60min。
(2)肠炭疽病人排泄物按5—2处理,但作用时间需延长至6h;病人所用便器按5—-3处理,但使用药物浓度应加倍。
5、艾滋病病人污物的消毒处理
(1)无经济价值的可燃性污物采用焚烧处理。
(2)病毒携带者和病人分泌物,排泄物用20%漂白粉乳液1:2混合后作用2(3)液体污物可煮沸30min;也可加入含氯消毒剂(使混合液中有效氯达到1000mg/L),或过氧乙酸(使混合液中达到5000mg/L)作用30min。
(4)病人使用过的衣物、床单等可装入防水口袋内,外加一布袋后采用压力蒸汽消毒;也可直接煮沸30min,对被血液或排泄物明显污染的衣物,应采用有效氯1000mg/L的消毒液浸泡30min处理。
三、放射性废弃物的消毒处理
1、存放要求:盛放固体废弃物的容器应在里面层用耐用的透明塑料袋,可以用效带或加热密封。液态废弃物应根据废弃物的化学和放射性质,体积,处理和贮存方法来选择合适的容器,衰竭的放射源应保存在防护层下。
2、放射性废液
(1)用放射性核素量比较大,产生污水比较多的核医学单位,必须有废水专用处理装置或分隔污水池,以存放和排放废水。
(2)产生放射性核素废液而无废水池的单位,应将废液注入容器存放10个半衰期后,排入下水道系统。如废液含长半衰期核素,可先固化,然后按固体放射性废物进行处理。
(3)放射性浓度不超过1x104Bq/L的废闪烁液,或仅含有浓度不超过1x105Bq/L的废闪烁液,可按一般废弃物进行处理。
(4)对使用放射性药物进行治疗病人的排泄物应实施统一收集和处理。对专用化粪池内的排泄物应贮存10个半衰期后排入下水道系统;对无专用化粪池的单位,应为病人提供具有辐射防护性能的尿液、粪便收集器,最初几天的收集物存放10个半衰期后作一般废弃物处理;对收集含有131-H病人排泄物时,必须同时加入NaOH或10%KI溶液后密封存放待处理。
(5)填写《放射废液处理记录本》。
3、固体废物的消毒处理
(1)废物袋、废物包、废物桶及其他存放废物的容器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有废物类型、核素种类、比活度范围和存放日期的说明。
(2)内装注射器及碎玻璃等物品的废物袋应附加外套。
(3)焚化可燃性固体废物必须在具备焚烧放射性条件的焚化炉内进行。(4)同时污染有病原微生物的固体废物,必须先消毒,然后按固体放射性废物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