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安全管理与监控预警系统建设,由区城乡建委、区市政园林局、区水务局、江津质监局、区旅游局、江津海事处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与预警系统建设,由区安监局牵头负责。
道路交通事故动态预警系统建设,由区公安局牵头负责。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气象保障服务系统建设,由江津气象局牵头,协同区交委负责。
(五)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础能力建设,由区安监局、区政府应急办、江津质监局、区公安消防支队、江津海事处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城市生命线系统应急监测与救援体系建设,由区经济信息委、区市政园林局、区安监局等部门及区供电局、区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安全生产执法能力提升工程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构基础设施与装备建设,由区安监局牵头负责。
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机构执法能力建设,由区经济信息委、区交委、区城乡建委、区农委、区公安局、区公安消防支队、江津质监局、区水务局、江津气象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相关政策措施的研究与制定
加快安全保障型城市的法规、规章、标准和制度体系建设,由区政府有关部门会同区政府法制办负责。
完善财政、税收、金融、保险等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拓宽投入渠道,构建企业为主、政府引导、金融和保险等社会资金参与的安全生产投融资体系,由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会同区财政局、江津地税局负责。
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监督机制,由区安监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
对农村客运车辆保险实施政府补贴政策,由区交委会同区财政局负责。
《规划》重点工程项目建成后运行经费的保障政策,由区政府有关部门会同区财政局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规划》及实施意见的要求与分工,逐条细化、逐级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主要任务、目标指标和重点工程项目,制订具体、可行的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提出具体实施办法,于20xx年1月20日前报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据《规划》,做好与有关专项规划和部门规划的衔接工作。
(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增强全局观念,真抓实干、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规划》实施,推进安全保障型城市建设。
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和重点工程项目,牵头部门要按照《规划》总体要求和任务分工,做好实施推进计划,其他部门要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项目申报、实施及运行管理等工作,同时要加强与有关方面衔接,整合资源,避免重复投资、建设。
(三)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
《规划》确定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按建设程序报批,按照事权划分原则,由市、区政府、企业和有关方面共同承担。
区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创新建设工程项目,各级财政要大力支持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争取信贷资金支持,形成新型的多渠道投融资机制。
(四)加强跟踪分析,适时进行中期评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加强督促检查,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及时总结《规划》实施的进展情况。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于每年12月中旬将《规划》明确的主要任务、目标指标和重点工程项目完成情况,形成年度报告,报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当宏观环境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实际发展严重偏离规划目标时,区安监局、区发展改革委可适时提出规划调整方案,报请区政府审批。
安全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2
为了切实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商场内各个租户的营业正常进行,降低发生火灾的可能性,全面掌握市场的消防安全情景。
我部门对市场内的消防安全情景进行了详细了解和仔细检查。
一、存在的消防隐患
1:疏散通道被占用。
市场商户在营业期间,部分销售量大的货物为了及时上货,经常将部分货物堆放在安全疏散通道上,也有一些商户以方便为出发点将自我的车辆停靠在疏散通道。
另外一些商户和顾客的机动车辆不按要求停车把车辆堵在安全出口处,使疏散通道的宽度减少,出口拥堵。
2:市场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器材被遮挡和消防标志损坏。
市场一些商户出于促销及营造购物氛围的需要,往往在店内装饰一些装饰物,在天花板或吊顶下悬挂宣传画,广告等,导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疏散标示标志不明显,不连续。
3:应急照明的最低照度达不到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