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否建立健全了隐患定期排查、登记建档、治理措施等长效制度。
2.是否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应关未关、关闭不到位或者关闭取缔后擅自生产经营建设;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等现象。
3.是否依法取得了国家、省、市规定的有关证照,有关证照的来源是否合法。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质,有关资质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全员培训。
4.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是否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审查和验收;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建设和生产的现象;生产系统是否安全运行;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做到了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5.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得到了有效落实;水利施工企业是否建立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重要生产环节、重大事故隐患跟踪排查治理的部门和责任人。
6.是否贯彻落实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是否建立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依法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了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是否按时主持召开了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7.是否建立了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是否登记建档,制定了监控措施;是否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制定了符合本单位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是否适时进行了演练。
四、组织实施
这次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分两个阶段,按照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区水务局检查的方式组织实施。
(一)各单位自查(11月26日至12月8日)。
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改,做到不留盲点,不留死角。
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切实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限期整改。
(二)区水务局检查(12月9日至12月18日)。
区水务局组织检查组对各单位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
对不上报隐患或自查自报隐患为零的单位,要重点进行检查。
如检查发现隐患,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限给予处罚,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认真研判安全生产形势,部署专项整治行动。
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主要负责人要真正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各成员要具体组织好所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切实有效的实施方案,全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营造社会氛围。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要主动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参与,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广泛推广,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要大力宣传,对专项整治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认真、整治工作走过场的要予以公开曝光。
要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工作机制,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严肃举报纪律,做到有报必查,属实必奖,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确保整治成效。
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切实做到全覆盖、深排查、严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公告公示、挂牌督办和整改销号制度,确保专项整改工作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
各单位要对排查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梳理,分别于12月3日、9日前将《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附件2)上报区水务局,由区水务局进行挂牌督办。
各单位上报的重大安全隐患原则上不得少于1个。
(四)做好总结上报。
区水务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掌握专项整治工作组的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各单位专项整治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
各单位于11月28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上报区水务局备案;于12月12日前,将本单位专项整治情况总结上报区水务局。
安全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9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监办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森林假日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立即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一次地毯式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行动,针对我公司实际情景,制定安全隐患整改方案,方案主要分四个部分:
(一)广泛宣传和动员。
(二)组织各部门自查和检查,找到安全隐患。
(三)建全组织、制度、明确落实职责。
(四)组织安全督察,随时发现问题,并对行之有效的经验和措施加以总结推广。
具体方案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