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学习具有重情感体验和感悟的特点,更应重视定性评价。
学校和教师要对学生的成长记录和考试结果进行分析,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除了等级或分数以外,还可用代表性的事实客观描述学生语文学习的进步,并提出建议。
各种评价方法都有其一定的适应性,在评价的客观性和深刻性上也各有差别,因此,评价设计要注重可行性和有效性,力戒繁琐,防止片面追求形式。
(三)注重评价主体的多元与互动
应注意将教师的评价、学生的自我评价及学生之间的相互评价相结合,加强学生的自我评价和相互评价,促进学生主动学习,自我反思。
评价要理解和尊重学生的自我评价与相互评价。
要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有利于每个学生的健康发展。
根据需要,可让学生家长、社区、专业人员等适当参与评价活动,争取社会对学生语文学习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四)突出语文课程评价的整体性和综合性
语文课程评价要体现语文课程目标的整体性和综合性,全面考察学生的语文素养。
应注意识字与写字、阅读、写作、口语交际和综合性学习五个方面的有机联系,注意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交融、整合,避免只从知识、技能方面进行评价。
(五)具体建议
1.关于识字与写字的评价
汉语拼音学习的评价,重在考察学生认读和拼读的能力,以及借助汉语拼音认读汉字、讲普通话、纠正地方音的情况。
识字的评价,要考察学生认清字形、读准字音、掌握汉字基本意义的情况,以及在具体语言环境中运用汉字的能力,借助字典、词典等工具书查检字词的能力。
第一、第二学段应多关注学生主动识字的兴趣,第三、第四学段要重视考察学生独立识字的能力。
写字的评价,要考察学生对于要求“会写”的字的掌握情况,重视书写的正确、端正、整洁,在此基础上,逐步要求书写流利。
第一学段要关注学生写好基本笔画、基本结构和基本字,第二、第三学段还要关注学生的毛笔书写,第四学段还要关注学生基本行楷字的书写和对名家书法作品的临摹。
义务教育的各个学段的写字评价都要关注学生写字的姿势与习惯,引导学生提高书写质量。
第三学段要求学生会写2500个字。
对学生写字学习情况的评价,当以本标准附录5“义务教育语文课程常用字表•字表一”为依据。
评价要有利于激发学生识字、写字的兴趣,帮助学生养成写规范字的习惯,减少错别字。
2.关于阅读的评价
阅读的评价,要综合考察学生阅读过程中的感受、体验和理解,要关注其阅读兴趣与价值取向、阅读方法与习惯,也要关注其阅读面和阅读量,以及选择阅读材料的能力。
重视对学生多角度、有创意阅读的评价。
语文知识的学习重在运用,其概念不作为考试内容。
能用普通话正确、流利、有感情地朗读课文,是朗读评价的总要求。
根据阶段目标,各学段的要求可以有所侧重。
评价学生的朗读,可从语音、语调和语气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评价“有感情地朗读”,要以对内容的理解与把握为基础,要防止矫情做作。
诵读的评价,重在提高学生的诵读兴趣,增加积累,发展语感,加深体验和领悟。
在不同学段,可在诵读材料的内容、范围、数量、篇幅、类型等方面逐渐增加难度。
默读的评价,应从学生默读的方法、速度、效果和习惯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精读的评价,重点评价学生对阅读材料的综合理解能力,要重视评价学生的情感体验和创造性的理解。
第一学段可侧重考察对文章内容的初步感知和文中重要词句的理解、积累;第二学段侧重考察通过重要词句帮助理解文章,体会其表情达意的作用,以及对文章大意的把握;第三学段侧重考察对文章表达顺序和基本表达方法的了解领悟;第四学段侧重考察理清思路、概括要点、探究内容等方面的情况,以及读懂不同文体文章的能力。
略读的评价,重在考察学生能否把握阅读材料的大意。
浏览的评价,重在考察学生能否从阅读材料中捕捉有用信息。
文学作品阅读的评价,着重考察学生感受形象、体验情感、品味语言的水平,对学生独特的感受和体验应加以鼓励。
第一学段侧重考察学生能通过朗读和想象等手段,大体感受作品的情境、节奏和韵味;第二学段侧重考察在阅读全文基础上对重要段落和语句的细致阅读,具体感受作品的形象和语言;第三、第四学段,可通过考察学生对形象、情感、语言的领悟程度,以及自己的体验,来评价学生初步鉴赏文学作品的水平。
评价学生阅读古代诗词和浅易文言文,重点考察学生的记诵积累,考察他们能否凭借注释和工具书理解诗文大意。
词法、句法等方面的概念不作为考试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