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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评价考试题库
大小:26.44KB 6页 发布时间: 2023-04-17 09:34:00 4.16k 3.03k

27.为何要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与职的资料。这些资料可为劳动者的健康追踪、职业病诊断、有关健康损害责任划分以及职业病危害评价提供依据。因此用人单位务必为每个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规定的期限予以妥善保存,档案保存期一般不应少于10年。当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28.劳动者享有哪些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1.受培训、教育权,即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职业健康权,即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职业病危害的知情权,即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4.获得劳动保护的权利,即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而改善工作条件。

5.检举权、控告权,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拒绝作业权,即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7.参与民主管理权,即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9.劳动者应履行哪些义务?对不履行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如何处理?

劳动者在享有职业卫生保护权的同时,也有责任履行下列义务:

1.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

2.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3.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

如果劳动者不履行上述义务,用人单位可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于屡教不改者,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制定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30.可以在一般医院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吗?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健康检查必须由依法设立并已取得省级以上的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医疗单位没有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质认证而进行的健康检查没有法律效力。北京市顺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顺义区目前唯一通过北京市卫生局职业健康检查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31.开展职业卫生检测、评价及职业健康检查应找哪些部门?

用人单位的建设项目需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以及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的必须由依法设立并已取得省级以上的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同样也应当由省级以上的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尚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证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将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罚。因此,用人单位需开展职业卫生检测、评价及职业健康检查时,一定要找已取得资质认证和经批准的医疗卫生部门进行。

32.工会组织在职业病防治中有哪些职责?

1.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

2.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与用人单位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

4.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

5.当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时,有权要求采取防护措施或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采取强制性措施;

6.当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有权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7.当发现有危及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情况时,有权向用人单位建议组织劳动者撤离危险现场;

8.教育劳动者履行职业病防治义务,遵守职业病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33.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应该负什么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将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将处最高五十万的罚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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